画家鉴定易主观 趋利避害最常见?(2)
发布时间:2014-06-09 11:15 【来源:广州日报】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王凤海——
艺术家往往否认“人情作品”
针对一幅艺术品,每个人都有品头论足的权利。艺术家、社会公众,每个人都可以“打假”。但艺术家的意见是不是格外具有可信度呢?也许不见得。我们在实践中不难见到这几种情况:画家可能会否定自己历史上因为政治原因而做的画作;有时候艺术家会否认自己年轻时候一些不太成熟的作品,或者对一些涉及个人作风和声誉的作品加以否认。我还曾经听一些画家亲口对我说:那些被免费赠送出去,却被人拿去卖钱的作品,也是不会承认的。与此同时,我们还知道一些明明不是画家本人的作品,却被鉴定为属于自己作品的案例:一些画家自己不创作,别人替他画好,他再签上自己的名字这种事情,也并非没有发生过。
可见,一旦艺术品进入了交易环节,所有与交易有关的个体,包括艺术家本人,都不是客观中立的个体,其意见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对他有害的,即便是真,他会否认;对其有益的,即便为假,他可能会承认。这也是在法律上,艺术家的鉴定意见不足以成为关键性证据的原因。
当下,文物艺术品的三种鉴定方法——目鉴、史鉴、科学鉴定,都无法做到百分百准确,国家拿纳税人的钱来打造鉴定机构,恐是吃力不讨好;而关于“数据库”的打造也是同样的道理,花费一定不菲,而且效果未必佳:清朝的时候就做过《石渠宝笈》,可是里面不照样有赝品吗?
既然如此,不如采取“道法自然”的方法: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解决——谁出钱谁就说了算。投资者可以聘请自己信得过的专家进行鉴定,当然也别指望得出的就是正确、标准的答案。投资可能会有收益,但受益者也要自我承担风险,别一出事就指责国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去为你做“背书”。
有人说,如果全权交给市场,会使得假货肆意横行?我不这么认为。现阶段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剪不断、理还乱,除了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之外,还因为我们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古今中外,艺术家都应该潜心作画,交易的事情,应该交给经纪人、画廊、文化公司、拍卖行乃至投资基金去做。艺术家远离市场,同时市场逐渐发育形成完整的链条,所有的艺术品最终都能追溯出完整的交易记录,也就是所谓的“传承”。这样,才是对艺术品最好的身份说明,而不是指望一个主观性特别强的所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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