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入将划归地方 由两税种合并而成
发布时间:2015-12-08 13: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专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近日有方案细节传出。有消息称,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多位专家确认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进程迈出重要的一步。新华社昨日援引权威人士信息指出,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但目前很难确定出台的时间,这涉及很多技术性问题。“具体政策出台及方案实施有待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文件发布为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相关税种有5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此外还有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各项收费。业内学者分析认为,未来房地产税的改革或将进一步整合这些税种及收费。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119175.31亿元,地方税收收入59139.91亿元。房产税收入共计1851.64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55%,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12%;城镇土地使用税1992.62亿元,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3.37%。
财经观察
对个人征收房地产税应由地方说了算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所言,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
此外,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而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则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具体定多少、何时开征可能由地方说了算。”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征管条件也具备了,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文/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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