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年后新"房"产业化占比应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4-09-15 14:56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建委、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指出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地区,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建筑产业化技术,是指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的建筑设计,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达到建筑部品(件)通用化,现场施工装配化、机械化及管理信息化的技术。
《措施》要求,坚持政府带动的产业发展原则,政府项目带头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各投资平台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主导项目,其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绕城高速以内地区,为济南市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的重点区域,落实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2014年不低于2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2018年不低于50%。
据介绍,济南计划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基地。在长清区、明水经济开发区和济北开发区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在高新区布局建设现代建筑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吸引大型建筑产业集团进驻,构建集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输出以及建筑部品(件)生产、展示、服务、交易、集散等为一体的“三区一中心”产业空间布局。
《措施》规定,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项目享有众多优惠。墙体全部采用预制墙板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返还墙改基金。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依据建筑部品(件)订货合同和生产进度,订货投入额计入项目总投资额,经市城乡建设委认定后,可在项目施工进度到正负零时提前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满足当年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建筑项目,可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缓交半年;开发企业支付部品(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订货资金额达到项目建安总造价的60%以上的,经市城乡建设委认定后,可提前一个节点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研究,并优先列入市城乡建设委科技项目专项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2014年至2018年,每年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认定3-5个企业为市级建筑产业化基地。2018年以前,从市级产业化基地企业中推荐3-5个优秀企业入选省级或国家级建筑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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