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耕地上建观光园十年未解决
发布时间:2014-08-14 10:27 【来源:京华时报】
耕地上建观光园,村民要求恢复土地原貌。京华时报记者张思佳摄
一个占地129亩的观光园建在了村内的耕地上。10年来,村民们多方诉求,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却一直没有结果。针对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的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表示,该村确实存在违建情况,已拟立案查处。
事发
租赁未达成一致
“当初租土地的时候,村里大队就没和村民们达成一致”。尖岩村村民代表彭光友提供了尖岩村经济合作社与吴青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最后附了一份关于一队北沟发包会会议纪要,内容显示将一队北沟的地面对社会发包,经过了全体村民代表的讨论,并一致通过。会议纪要上有16名村民代表的签字。
记者找到了16名签字的村民代表中的3位。村民代表杜明月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是村民代表,并不记得大队和自己协商过土地租赁的事情。村民代表屈福文说,他记得当时听大队的干部说土地租赁的事情,但具体的细节大队并没有和村民代表协商过,并不清楚租出去的地是要建观光园,“当时还觉得土地社会发包是好事,没想到是这样的”。村民代表张东风称,会议纪要上的签名确实是自己的笔体,他清楚当时土地租赁的事情,但他表示,对于外租土地是要建观光园他并不知情。
郑春红是2004年时尖岩村的村支书,他表示,当初确实开会和村民代表协商过租地给吴青的事,村民代表是否明白这件事,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字都是他们自己签上的”。郑春红说,租地给吴青前,并不清楚他要在这块地上建观光园,建观光园完全是吴青自己的问题。
记者查询合同得知,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果树及种养业。记者询问郑春红,是否了解吴青将耕地用于建观光园,是否协助过吴青办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郑春红回答,并没有协助过吴青办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也并不了解吴青是否办了相关的手续,“村里租出去了土地,我们保证吴青按时交钱就行了”。
困局
三届村支书未解难题
“我们这紧挨着山,本来地就少,平均一个人分不到半亩地”。村民代表张凤敏说,村里人就是想能有点儿口粮田,能种点粮食、种点果树,没有别的要求。
“吴青是在耕地上建的观光园,违反了当初的合同规定”。彭光友说,当初合同上规定了租赁用途是果树及种养业,也明确规定了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按违规处理。记者查看了彭光友提供的租赁合同,确实存在此条款。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尖岩村现任村支书王书平。王书平表示,她是2012年到尖岩村任职,对于“楚乡人家”土地租赁的事她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要询问当时的领导班子。王书平称,在她任职期间,大队并未接收到吴青每年应交纳的73亩果树林的租金。
“至今村里换了3届班子了,村支书越换,事情解决起来越难”。村民代表彭光友说,10年来村民代表也是换了一拨又一拨,大家都想解决问题,但一直解决不了,“我们只是想多种点地,没有别的要求”。
昨晚,吴青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电话中吴青称,他办理了相关的用地手续,每年也在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记者要求吴青提供已办理的用地手续,吴青称不方便提供,“要看手续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要”。
现状
耕地上挖鱼塘建景观
昨天上午,记者在尖岩村看到,从村北进入村内能够看到多块观光园、农家院的广告牌。尖岩村村民代表张凤敏介绍,“楚乡人家”是村里占地面积最大的观光园,在村北面占地129亩。记者在该观光园内见到,院内建有一个近10亩大的鱼塘,并建有客房、餐厅等景观式建筑。
张凤敏介绍,“楚乡人家”即为北京秀水生态观光园(以下简称“楚乡人家”),法人代表为吴青。2004年3月份,尖岩村经济合作社与吴青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里的129亩地租给了吴青,其中耕地56亩,果树地73亩,租赁期限为50年。56亩耕地是村民的口粮田,73亩果树地是村民集体所有的地,租给他是种粮食、种果树的地,吴青没有和村民协商过就建上了观光园,“这地以后还怎么种?”张凤敏说。
进展
国土局正调查取证
昨天下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监察科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卫星查违了解到该村存在违建的情况,耕地上建有景观、硬化水池等,已拟立案查处,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且了解到该观光园的法人代表暂时没有取得相关用地手续。该工作人员称,在已知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通过调查取证,如果该观光园的土地使用情况符合《密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对地上物进行没收并罚款;若土地使用情况不符合《密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责令其对地上物进行拆除,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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