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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提取公积金 每年2次变每月1次

发布时间:2014-07-25 15:54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24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对现行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征求民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天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有提取情形和比例的稳定性,主要是对提取程序和材料进行了简化,如租房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了。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深圳全市累计提取公积金285.05亿元,累计提取665.80万笔。其中累计提取住房消费类资金约256.55亿元,占比约90%,平均每日受理提取人次约6000次,其中以非户籍职工为主的租房提取约占总提取人次70%。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公积金提取政策实行近三年来,适度宽松的提取政策适应了深圳的实际且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普惠性权益。”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深圳市住建局网站(www.szjs.gov.cn)和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

  《提取规定》主要的修订内容

  (一)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现行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

  (二)拟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目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此次修订,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三)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现行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应当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此次修订取消了其他住房消费须缴存12个月的限制,让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更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现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

  (五)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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