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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难产”不如“改道”

发布时间:2014-06-19 16:01 【来源:山东商报】

  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6月18日《新京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02年修订以来,一直仍未见“动大手术”。住建部两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承诺,也均以“爽约”告吹。公积金改革缘何如此“难产”,专家们将其归咎于“利益博弈”。比如包括机关公务员在内的许多受益者,因得到公积金补贴较多且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而不愿改变现行规定;扩大征缴覆盖面将面临企业负担增加;民众诟病“提取难”,管理机构则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以获得利息收入,等等。综合民众对现有公积金制度的诟病诉求,当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仅仅用于“买房”的功能单一,导致其不能多渠道地发挥“救急”作用;二是退休才能提取的“积”而不用,形成大量资金的库存沉淀。在我看来,任何制度的改革都应该恪守实事求是、契合大势、顺乎民意的人文理念。既然民众拥有扩大用途、简化程序的诉求,公积金改革不妨就在坚守“积累”与“互助”的制度初衷的基础上,从性质界定、范围拓宽、手续便捷等多个层面来个脱胎换骨的改弦更张。其实,在人们面临多重生活成本提升的当下社会,“住房难”并非压垮人们的唯一负重,“看病贵”、“高学费”同样属国民的难承之重。从“生存”的角度考量,享有健康体魄和获得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当丝毫不逊于对栖息之所的拥有。与其将这部分大额生活储蓄金冠以“住房”的名义而长期沉淀,倒不如扩大其使用范围,放大其救助功能,切实发挥排忧解难的“救助”效益。既然香港、澳门可以向其永久性居民发钱资助,我们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体恤民生、救急救难、藏富于民?常言道,“思路一变天地宽”。有关部门与其因纠结于“住房”而左右为难、两度“爽约”、饱受诟病,真不如换个角度思维,甚至重起炉灶。即使非要保留“住房”的限定,也应尽可能地拓宽思路、便民利民。事实上,就在住建部两度爽约的日子里,不少城市已经开始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降低门槛、改变用途等“松绑”尝试。如果住建部还要继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调研观察,这些地方性的改革试验,或不失为替《条例》修改的“过河”充当了“摸石头”的角色。(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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