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超标办公用房需配套政策跟进 警惕“二次浪
发布时间:2014-06-16 10:3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清退超标办公用房,要杜绝应付式清退以及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闲置,以免造成更大的“二次浪费”
“我们单位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后,多出了好几个会议室,还摆上一些新买的会议桌椅,却锁着基本用不上。”北京市大兴区一位基层干部说。
自去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对面积超标办公用房清退,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深化改革、树立廉洁从政新风尚的决心。
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北京、广东、云南、浙江等地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在清退工作中存在搞变通,糊弄数据交差的形式主义清退做法,不但违背了清退办公用房的初衷,还出现了严重的“二次浪费”现象。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认为,清退超标办公用房,仅是第一步。“不能狭隘地以为清退出来就可以锁在那里不管,广义的清退过程既包括清退超标办公用房,还包括把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整合好和利用好,后者是更关键的一环。不然会造成更大的浪费,群众也不会满意。”
应付式清退的成本
本刊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在清退中不仅存在搞变通,糊弄数据交差的情况,还出现了严重的“二次浪费”现象。
人员合并办公是基层单位使办公用房面积达标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即在面积较大的办公室放上几套桌椅,其实并没有人办公。云南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有的办公桌“就是挂个名”,其实长期无人使用,被挂名的一般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或长期病假的同志。
打隔断是另一种常见的方法。有些单位给超标的领导办公室打隔断,将多余面积隔成“会议室”、“接待室”等。但事实上,其他工作人员不可能到这里搞“接待”,因此这部分面积实际上仍是该领导使用。
而且,打隔断又会带来新的支出,如隔出新办公室要重新购置空调;再如有的大办公室隔成小办公室后,原有的大办公桌、大书柜、大沙发放不下,只能重新购置小型办公设备。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为了达标,干脆把墙体加厚,把超标的面积覆盖,不但损失办公室空间,还增加改造成本。
而更大的浪费现象还在于,目前多数地方公布办公用房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对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从实际来看,还是大量“落锁闲置”。
本刊记者在北京、广东、云南等地采访时问及如何处置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时,多位受访干部都说“在等上级政策”。
观望情绪仍在持续
早在1999年12月2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下发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标准。随后,相关文件下发多个,但超标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干部仍存特权思想,追求奢华享受,互相攀比;有的认为办公用房并不是占为私有,法律不会追究到自己;有的认为‘法不责众’,对办公用房超标现象习以为常。还有的地方,下级看上级,一层看一层,上级领导没有实质举动,下级也不动,这些心态都易让清退流于形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说。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献认为,“楼改”多年来屡陷“一阵风”式的困境,首先在于缺乏制度,多为突击式检查整改,没有问责,最终不了了之。其次,财政预算存漏洞,豪华大楼屡屡获批。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进参分析认为,办公用房应付式清退出现的原因有几种:
一是源头上未能把住超标关,“生米煮成熟饭”,事后弥补难度较大。二是有的部门和机关对规定的认识仍不到位,没有仔细思考采用哪种方式最为合理、不会造成浪费,只是单纯地按照面积标准机械执行,不能因地制宜。三是有的单位、地方在落实中央规定时,缺乏细化的规定,如办公用房的具体标准、后续安排等,在执行上存在差异或不到位。
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必然触动一些人的特权,有的干部仍心存观望。本刊记者近期在浙江南部某县采访时发现,当地不少正科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仍多达十多平方米,却迟迟没有启动清退工作。
当地一位科级干部在闲聊中说,上面制定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清退工作尚未开展有客观原因。“正科级干部办公室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但这栋办公楼2009年之前就建成了,现有的办公用房根本就没有小于6平方米的办公室,清退的话可能要好几个不同科室的人在一起办公、一起接待、一起接电话,工作会相互干扰,不少人有抵触情绪,上面领导也很难设计出让大家满意的方案。”这位科级干部说。
严格把控整改过程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须严格把控整改过程,杜绝应付式清退造成大量“二次浪费”现象。
首先,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始终要将清退成果(清退面积、再利用面积)和清退成本结合起来统筹计划,努力使清退成果最大化,同时又确保清退成本最小化。沈友军举例说,“如果多几平方米都要裁去,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会造成严重浪费,逼着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得不‘搞变通’、‘玩造假’。与其如此,不如明确规定超出多少比例可暂时保留现状,下一步再出台政策进行清理整顿。”
广东省一些基层干部也建议,针对清理办公用房中出现的“二次浪费”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标准,对已建成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超标面积极少、整改所需成本远超收益的可保持现状,而严重超标的则应彻底清理,避免搞“一刀切”清退。
其次,应按照标准编制,核算出每个机关单位的合理办公用房总面积,整改中不仅要求每个领导干部的办公面积要达标,同时要求整个机关的总面积也要达标,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形式主义的出现。
最后,要对没按照要求整改,以及“应付了事”、“换汤不换药”等问题有明确惩罚措施,包括对不按要求清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降级等处罚,以严厉的惩处机制消灭个别人的投机心理。
广东省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透露,今年4月该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市四套班子成员已全部调换到符合标准的房间办公,不搞隔断改造等表面文章,避免造成新的浪费。“清远市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统筹调配方案,可腾退办公用房2万多平方米,拟作为新的市行政服务中心,既可以少建一幢楼,又可以让群众看到我们抓整改的决心。”
还须配套政策跟进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应重视配套政策跟进,避免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闲置浪费,同时防止超标办公用房“卷土重来”。
“要让这些多余的房子实现其价值,把腾退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利用好、整合好、处置好。”广东陆丰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干部说,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清理出来的闲置房间做出具体处理规定,科学合理处理腾退房间和物品。
“你空出两间、我空出三间,加起来数量也不少。”李进参说,如果这些办公室长期空着,就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下决心、下心力让资产活起来,避免清退办公用房工作“虎头蛇尾”、走形式。相关部门应当对目前各单位清退办公室的情况进行摸底后,制定出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处置方案。”
李进参举例说,一些单位内部进行了人员合并办公的调整,那么业务有关联或性质相近的单位、空余办公室较多的单位与使用办公室较少的单位能否也“合并办公”?对各单位零碎的空余办公室进行调整后,如果能空出整体的办公楼,能否出租或拍卖?“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工作一是需要自上而下的协调,二是需要制定更灵活的处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胡仙芝说,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可采取多种处置方法:比如,有些社会团体或公益事业组织办公用房比较紧张,有的清退房可提供给这些团体组织使用,或建成图书阅览室等公益场所。
也可先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后统一移交国资部门,经资产评估后,实行公开拍卖。这样既可以避免超标用房的反弹,也让房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江苏堂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荆玉堂认为,党政机关的办公地在各个城市中,都是一些很好的地段,很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想进城,这样的房子它们可谓求之不得。如此一来,可谓一举两得。
“暂时不能处置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租赁,租金收入,可以直接存入财政非税账户。”胡仙芝说。
在沈友军看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为杜绝“一阵风”,在整改到位后,还需要建立制度防止出现回潮。“各级党政机关每年都应将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情况,作为政务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大、各级督察部门、审计部门均应加强对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的检查,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
“要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有必要对违规建设、违规配置办公用房的行为严厉查处,加大违规成本。”沈友军最后说。(李松詹奕嘉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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