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个人消费贷款严禁买房 部分二手房买家放弃
发布时间:2014-05-15 11:39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银监局下发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通知一周来,效果首先传导至二手房市场上。北京晨报记者探访发现,受此影响,通过中介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人群中,部分有月供能力、但缺首付款的意向买房人搁浅购房计划;另一现象是个别中介还不放弃以个人消费贷款推买房。有机构统计显示,在二手房贷款比例中,“借银行钱”付首付的买房人最多能达到4成。
调查:造假合同办消费贷已难买房
本周一,读者李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目前仍有中介在向她推荐通过消费贷实现买房。随后,记者走进李女士所说的麦田门店里,经纪人王枫(化名)向记者推荐一套降价的三居室。王枫说,“今年北京楼市不太好,一些二手房业主把房价调低,您这会儿买房是个好时机。如果手上的钱不够首付,您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办贷款。我们有合作的担保公司,能够为您提供服务。消费贷款办好了,您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手续费。”
关于服务的内容,王枫介绍说,“按照规定,购房者要提供真实消费用途的证明才能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与我们合作的担保公司能够为购房者做好虚假的消费手续。担保公司可以找到珠宝公司或是红木家具商等企业配合,准备消费合同以及销售凭证等证明材料,帮助购房者通过银行审查。我们房产中介是不碰这部分业务的。”
对此,麦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能用于购房,我公司禁止业务人员从事这种违规操作。我公司明确规定业务人员不能利用非法手段从事业务活动,一旦查出将予以开除,永不录用。”
记者调查发现,海淀区、石景山区多数大型房产中介门店已经公开不再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仅有个别中介还在推此类业务促进成交。
市场:四成二手房贷款者搁浅买房
“在实际交易中,有不少购房者收入很高,但是他们付不起首付款,却能还得起月供。他们通常会选择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从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进行买房。”伟嘉安捷公司的分析师吴昊告诉北京晨报记者,“2010年以前,政策允许购房者通过抵押房产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进行买房,在二手房交易中,80%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2010年以后,政策有了变化,国家不允许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后,银行审核不太严,不要求贷款人提供销售发票。购房者提供消费合同、收据等材料,就能通过银行审查。而消费合同、收据是很容易造假的,一些房产中介与担保公司合作,为购房人做出假合同、收据等材料,变相套取银行消费贷款用于买房。这种操作方式已经成为业内半公开的秘密。”
北京银监局发布《通知》后,银行审核更严了。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抵押房产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只能用于消费用途,不能用于购房。贷款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消费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收据不能作为证明真实消费用途的材料。”吴昊对北京晨报记者说,“ 2010年以后,通过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人群中,大约有30%至40%的购房人是在房产中介、担保公司帮助下,通过消费贷款违规买房。这次北京银监局发布通知,说明银行信贷政策进一步缩紧,二手房市场会受到影响。这部分购房人无法通过消费贷款买房,因为付不起首付,只得将买房计划搁浅。”
链家地产一家门店金店长对记者说,“现在银行审核比较仔细,要求贷款人提供真实销售发票,还要查看消费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发票与收据不同,前者很难做假。所以,原来有些房产中介与担保公司合作,为购房者套取个人消费贷款的,不做这种业务。”
购房者用消费贷款买房值吗?
六年前买房还是值的
北京人张强(化名)是家里的独生子,他在2008年通过抵押房产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买了房。张强告诉记者,“当时,我与女朋友准备结婚,就有了买房的计划。我们看上了位于石景山区鲁谷附近的一套小两居,房主出价大约50万元。我们手上没有什么钱,付不上首付。中介公司人员给我们建议,可以通过抵押房产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买房。”
张强回家与父母商量后,他的父母同意把房子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再用这笔钱为儿子买房。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张强的父母完成了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的流程,银行批下贷款总额30万元。张强拿着30万元向房主支付首付,如愿地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他与女朋友结婚后,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我用消费贷款买房挺值的。”张强说,现在这套房子总价大约200万元,价格涨了4倍。
用消费贷款买房风险大
今年4月底,苏雨(化名)到远洋山水一家中介门店咨询买房事宜。苏雨告诉销售人员,她和丈夫在远洋山水买了一套两居室,在孩子出生后,她的父母搬过来帮忙带孩子。现在一家三代还是挤在这套两居室里,她和丈夫想在远洋山水再买一套两居室,改善一下家里的住房条件。
销售人员向苏雨推荐了远洋山水一套两居室,总价450万元。苏雨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就与销售人员商量付款事宜。苏雨问道,“我和丈夫手里有200万,剩下的钱只能通过贷款解决。我们能不能通过抵押房子办理消费贷款买房呢?”销售人员向苏雨解释说:“北京银监局出了通知,严禁使用消费贷款买房。您可以考虑通过办理住房贷款买房。”苏雨叹了口气说,“我和丈夫在婚后买了两套住房,有两条贷款记录,无法再办理住房贷款买房了。”最终,苏雨的买房计划只得搁浅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对北京晨报记者说,“一旦银行发现贷款人违规购房,就会向购房者追款,要求购房者还清全部消费贷款。购房者没有钱还清消费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拍卖房子,用拍卖款清偿购房者的欠款。”该律所的郑磊律师分析说:“北京银监局新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无论购房者是否知悉,如购房者还要委托房产中介、担保公司办理消费贷款进行买房,被银行有关部门审查没有通过的话,不但不能‘贷款’买房,而且还会对自己的信用产生影响。”陈旭律师表示,“这样的购房者有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今后这些人想要贷款购房、买车、旅游等,都难以通过银行的审查,因为他们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即使购房者侥幸通过银行审查,后来再被银行查出违规买房,他们也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郑磊律师还说,“事发后,由于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购房者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背景介绍
消费贷最高限额100万
今年5月6日,北京银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提示辖区内各个银行防范消费贷款存在风险。北京银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明确,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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