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楼市真实库存或远超预期 统计口径有异
发布时间:2014-04-24 14:5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张敏
在房地产领域,数据变化往往与实际感受并不一致,不同机构、部门发布的数据也往往具有差异性。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市场主体决策,还会对政策制定产生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行业的区域性、细分性较明显,相较之下,房地产基础数据信息的缺失,已无法反映市场全貌。因此,必须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等的建立,统一数据发布。
库存规模成为判断楼市风险的重要依据,但在这个问题上,数据的差异已经显现。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1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7.9亿平方米。而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江苏建筑企业住宅竣工面积4.8亿平方米。仅仅江苏一省,去年的住宅竣工量就占全国的一半以上!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在于统计口径不同。据悉,全国范围的统计口径,是基于房地产业的角度,而江苏省在统计口径的设定中则选择了更前端的建筑业。有观点认为,由于很多单位集资建房、乡镇自建房,乃至小产权房,并非经由开发商,而直接由建筑商所承建,因此,后一种统计方式更接近市场真相。
若上述结论成立,则揭示出一个惊人的楼市状况:市场库存之大,远超人们的预料。若该结论并不成立,那么江苏省建筑业所建设的大量住房,究竟有多少属于建筑业的范畴?又有多少可归为房地产业的下游产品?这种差异的产生,正在使楼市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数据发布口径为什么会出现巨大差异?一方面,基础数据平台的缺失,使得房地产数据的采集、分类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另一方面,“九龙治水”的现状,又造成不同部门在数据的计算和发布中,掺杂了对局部利益的考量。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由不同的统计口径、发布方式所产出的数据结果,反映出的市场差异往往是巨大的。在我国,房地产业市场规模仍然庞大,且与国计民生有着相当大的关联度。数据信息的全面与否、客观与否、真伪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的判断,并进而决定房地产市场能否实现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善数据的采集和发布体系十分有必要。
首先,加快完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需加快完善并尽快投入使用,以便采集到更为完备的基础数据信息。同时,对于上述系统覆盖到的区域,应做到对不动产性质、权属关系等变化的及时更新,从而反映该领域的最新、最真实情况。
其次,统一数据的计算方式和发布口径。为改变数据统计中“多龙治水”的局面,在房地产数据的采集和计算中,应设定科学合理的统计规则。在数据发布时,也应统一发布口径。即使数据出自不同部门,也可避免出现同一指标的不同结果。
最后,细化数据的统计和发布。房地产业具有较强的细分性,现有的数据指标已难以反映市场全貌。在当前的统计口径之外,包括集资建房、单位自有住房、村镇住房等信息,以及保障房的一些细分品种,有必要进行单独统计和发布,从而反映出市场的更多侧面。同时,作为反映市场变化的先导指标,二手房、租赁市场等信息,也有必要进行更为详尽的统计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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