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化解物权纠
发布时间:2014-03-07 14:4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 北京3月5日电(记者程明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宝丰县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建议,应尽快贯彻落实物权法规定,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开征奠定基础,同时也可能为反腐败添上一柄利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四年多,但我国的不动产目前仍然实行分散登记制度。
朱正栩代表介绍,据初步统计,我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近10个。例如,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登记,承包经营的耕地则由农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管理和登记。
各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又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进行登记,工商部门根据《担保法》对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登记,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对农村承包地、草原进行登记。
朱正栩说:“我国现行法律某种意义上承认了土地分散登记的现状。”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
朱正栩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充分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尽其用之物权法原则,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化解不动产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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