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废之争 会动谁的蛋糕
发布时间:2014-03-01 00:35 【来源:时代周报】
住建部拟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之改革。这为饱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做下注脚。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对于住房保障,有很大的好处。”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主任张泓铭对时代周报分析说。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为社会各方面所诟病。根本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和其增值部分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的私人产权这一本质,未被充分确认。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范围进行界定,厘清基本概念,并明确住宅政策性银行的非盈利属性,是住房保障银行设立的前提。
需理顺利益关系
“目前,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方案还在探讨中,还没有落地。各方利益如何协调,将成为影响该方案的一大难点。”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根据住建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
成立住房保障银行后,超过2万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各方利益如何协调?由谁监管?“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构是住建部监管,如果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从由此前的住建部监管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住房公积金这么一块大蛋糕,谁也不愿意放手。”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称,部分地方政府在钱荒时,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一旦进行升级,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也是变相动了地方蛋糕。”
尹中立的观点得到了张泓铭的肯定,2012年,张泓铭就公开提议组建住房保障银行。
张泓铭介绍说,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更加繁重,资金困难更加突显。
同年,张泓铭参加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解决上海公租房建设和运行资金的设想”的研究中提出,“鉴于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是长期性的任务,资金难题也是长期性的。大量依靠社会融资,终究会遇到种种困难,而且成本较高。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并尽量降低使用成本,可以向中央要求试验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并发表“关于设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的建议”。
同年10月,张泓铭的“建议”得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批示。“对于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各人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但是,我闻出了一种味道,即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可能会妨碍某些机构利益的,该机构的与会者就会发出疑惑甚而否定的声音,而理由却是冠冕堂皇的。”张泓铭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各方对于住房保障银行设立存在分歧的关键,是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除了监管层之外,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放入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增值收益由建行及相关监管机构获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银行,资金池发生改变,亦将面临重大利益调整。”张泓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管理中心的存废之争
再提住房公积金改革,已经无法让齐娜(化名)产生兴趣,她现在正筹划着怎样把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我账户里已经有差不多12万了,但北京房价这么高,我买不起房,这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还是死期,期限到我退休。我现在31岁,万一赶上延时退休,这钱就还要放30年,对我来说,这钱还有什么意义?”齐娜困惑地说。
在北京的小区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随处可见。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提取只有购房是最名正言顺的,但是提取的标准和程序也非常严格。如果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是很难提出来的。
“我自己的钱,我用不了,也不能决定给谁用。那我这钱放在那里有什么意义,难道就等着将来养老吗?”齐娜反问记者,“况且一会说入市,一会说建银行,万一亏损了贬值了,我找谁说去。”
齐娜并不是危言耸听,由于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缴存人的资产面临贬值风险。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1999年9月21日央行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这个规定至今一直没有变化。
“住房公积金正面临着贬值严重、利率下滑的情况,同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无法提取公积金,或是公积金余额太少,不足以交付首付,加之公积金支取限制重重,急需用钱时指望不上,导致公积金改革呼声渐高。”亚太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说。
《条例》修改或有新进展
无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亟需改革已是共识。早在2011年,住建部欲调研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消息就已传开,但在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均未如期完成。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无法完成。”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修订涉及到《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但是争议颇多。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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