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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各地都要建少年法庭 严惩嫖宿幼女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8 18:39 【来源:】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各地要建立运行规范的少年法庭工作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地区要尽快完善机构设置。

  严惩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等刑事案件

  周强在座谈会上透露,目前,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253个,合议庭1246个,少年刑事审判庭405个,综合审判庭598个,共有72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

  周强表示,实践表明,凡是少年法庭机构健全的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和权益保护普遍较好,凡是机构缺失或不健全的法院,相关工作的开展就相对迟缓。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人员齐备的少年法庭工作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高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尽快完善机构设置。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方面,周强要求,依法严惩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等刑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

  通过信息化手段分析案件规律

  周强还指出,各级法院年前要集中打击一批拐卖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找出规律,加强宣传,预防犯罪。“比如针对拐卖儿童犯罪,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分析出哪些地方此类案件多发,哪些是累犯、惯犯。法院要加强这方面的分析,同社会有关部门一起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周强表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等刑事案件,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势头。“对于拐卖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全社会都深恶痛绝,尽管打击力度很大,但仍然屡禁不止,一些罪犯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

  解读

  专家:少年法庭可考虑“三审合一”

  对于此次周强提出各地都要建立少年法庭专门机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建议道,当前我国的少年法庭大部分还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部分法庭审理民事家事案件,未来少年法庭专门机构应该是刑事、民事家事、行政违法案件“三审合一”的“大少审”综合审判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维俭认为,少年案件审判本身和普通成人案件有很大的差别,其中包括社会调查、帮扶等多个方面,应该由专门的法官人员来审判。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透露,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员额制,也就是法官加法官助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专业性很强的少年法庭专门机构非常适用。除专业型的法官外,法官助理可以承担帮教人员的角色,这非常适合少年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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