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纠正12起重大冤假错案 多与逼供有关(3)
发布时间:2015-03-15 16:35 【来源:】
4 【谈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解决推诿立案问题
新京报:为了解决立案难问题,最高法院在纲要中提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你如何看待这项重大改革举措?
李少平: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法院来讲,在司法中,我们发现,确实存在立案难,受理难的问题,这方面老百姓反映得也比较多。诉权的保护,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作为重要的公民权利。所以,我们如何保护好老百姓的诉权,就是要推进立案改革。
新京报:和立案审查制相比,对于老百姓来说,老百姓去立案时会有哪些变化?
李少平:立案登记,核心是简化程序,把过去立案的实质性审查变为程序性的登记,对过去可能出现的推诿立案,拖延立案,拒绝立案有效防范。我们要求,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只要形式审查就应立案登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
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立案登记?
李少平:是的。起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我打个比方,如果这个案件是政府办的事情,那么法院就没办法解决。但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给你做充分的咨询,告知你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新京报: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否会造成案件量的剧增?
李少平:2014年,全国的案件量已经达到1500多万件,今年可能还要更多。我们的立案由审查变为登记,案件数量肯定会剧增。所以各级法院在思想上要充分的准备,不能因为案件大量增加就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5 【谈法院排名】
取消排名杜绝人为收控案件
新京报:在纲要中,最高法院决定要取消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在这个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李少平:这个是我们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取消那些不合理的,不恰当的,影响我们司法公正的旧有制度。以前,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速度,我们提出过办案的数量采用通报、排名、考核这类办法。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这个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法院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错误做法。取消考核排名的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考核更符合司法规律,让法官能够专心审理案件,不为其他的因素所左右。
新京报:如何保证下级法院在执行这个举措的时候不打折扣?
李少平:我们取消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后,已要求各高级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等内容。取而代之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让法院和法官以集中精力审判案件为导向。审理的案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间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就是案件质量。所以案件质量的评估非常重要,要按照司法规律来科学设置。
新京报:在控制人为收控案件方面,最高法在本轮改革中有何举措?
李少平:纲要已经提出,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对于人为收控案件,最高法的态度不是控制,是坚决制止。我们取消了考核排名,就是要对以保证结案率为由人为收控案件的做法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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