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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纠正12起重大冤假错案 多与逼供有关(2)

发布时间:2015-03-15 16:35 【来源:】

  2 【谈无罪推定】

  被告人不穿囚服“不贴标签”

  新京报:在“四五纲要”中,特别提及了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出台这个举措有怎样的考虑?

  李少平:是的。3月1日,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出台这个举措的目的是要体现“无罪推定”这个司法理念。也就是所有未经法庭审判,未经法院判决的都不能成为有罪之人,既然不是有罪之人,就不能贴上标签,我们就是想通过这种细节性的举措来推行“无罪推定”这一司法理念。

  新京报:“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距离完全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李少平:是的。从法院这个角度来说,无罪推定原则在我们这几年改革过程中间得到了不断的强化,但是要被社会方方面面接受还有一个过程。我们出台这个举措,就是要让这个理念尽快地深入到每一位法官的心中。

  3 【谈冤假错案】

  去年纠正12起重大冤假错案

  新京报:近年来,我们看到,包括呼格案、念斌案等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你如何看待冤假错案这个问题?

  李少平:对于冤假错案,最高法一直都非常明确,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去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共12起,其中就包括社会非常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 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冤假错案和侦查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有一定关系,作为法院来说,我们就要排除这些非法的证据。

  我们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制度,相信这些制度出台后对于法院非法证据排除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防止冤假错案最关键的是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你怎么看?

  李少平:我想作为法院来讲,我们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点非常重要。以审判为中心,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法庭上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老百姓常讲,道理越辩越明白。法庭上控辩双方,法官既要关注检察官起诉、指控意见,又要倾听律师、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才能够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重视控诉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的证据,这样才能全面衡量判断一个案件,才能防范冤假错案。

  新京报:你认为从司法规律上来讲,冤假错案能不能真正杜绝?

  李少平:所有的刑事案件,一定是发生在前,侦查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是后续去寻找证据,这里边就有一个主观判断问题。既然有主观判断,就有出现错案的可能。据我了解,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敢拍胸脯说自己没有错案,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降到最低的限度。防止冤假错案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当然,我们绝不会因为说客观上很难做到百分之百,我们就不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一定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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