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协发布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记录 共3名上榜者
发布时间:2016-04-19 09:01 【来源:】
柴海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
吴涛:民航专家、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地服公司安全助理
TimColehan:国际航协外事部助理总监
旨在维护空中文明秩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在上周末,中航协发布了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以下简称“黑名单”),有3名旅客成为上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批上榜者。
那么,出台民航乘客“黑名单”的初衷是什么?被记入“黑名单”的乘客会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或约束?国外对于民航乘客不文明行为是怎么惩戒和治理的?“黑名单”能否根治“空闹”?
新闻背景
3名乘客被列入民航“黑名单”
2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很快有了第一批上榜者。中国航空运输协会4月8日对外发布了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3名旅客被列入记录,记录期限分别为1年和2年。
中航协并未公布这3名乘客具体身份信息。公开资料显示,旅客乔某在飞机下降阶段违规使用平板电脑,且不听从机组人员多次劝阻,公安机关对其行政罚款200元。旅客邓某在经过安检时被查出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有牛奶,邓某拒不执行安检规定并将牛奶砸向工作人员和安检X光机,公安机关对其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理。旅客高某因不满所乘航班延误,将航空公司处理旅客安置问题的工作人员推倒在地,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机关对其行政罚款200元。依据相关办法,乔某和高某被列入记录1年,邓某被列入记录2年。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首批民航“黑名单”公布后的第三天,即4月10日,一架北京飞往广州的航班上又发生了一起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旅客沈某因对乘务员服务不满,对其进行辱骂,并拿起一杯水将两名乘务员泼湿。
最后经调查取证,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广州机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此外,沈某很可能被列入下一批“黑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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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不文明行为将入“黑名单”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热点问答
认知差异与监管不严致“空闹”频发
京华时报:近年来,我国“空闹”事件日益增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的?
吴涛:近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民航业的服务对象有一个从高端化向平民化发展的明显过程。三十年前,购机票要县团级以上的介绍信。而三十年后的今天,民航已经褪去了“高大上”的光环,从特定对象的服务者转变为所有普通旅客的服务员。而现实情况是,不少旅客从心理上不愿接受民航业已经大众化和平民化的现实,买了机票就觉得自己进了保险箱,少数人在铁路、公路、水运延误时老老实实,但到了航班延误时就变身“空怒族”,不叫嚣撒气、不捞到补偿就不肯罢休。实际上,这种心理认知是错误的,即部分旅客对民航产品的心里诉求与民航产品本身存在很大差异。
赵伊辰:一般来说,对“空闹”者采取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一直以来执法者面临“空闹”、执行时通常是从轻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旅客对在机场和飞机上的“空闹”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了解,有时会做出过激行为。
除了旅客认知和执法层面的问题,一直以来,机场、航空公司息事宁人的做法实际上也纵容了近年来的“空闹”行为。过去,航空公司或机场遇到闹事者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处罚,甚至还给闹事者一定的赔偿金,这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
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且紧迫
京华时报:如何看待我国民航业正逐步建立的不文明旅客“黑名单”制度?
赵伊辰:民航“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对旅客权益的一种保护。一名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航班的延误,这就会对同航班的其他旅客造成了一定时间或者经济上的损失。另外,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的安全要求更高,在飞行途中产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极有可能威胁到航班安全,不容小觑。
事实上,民航“黑名单”在我国早有先例,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2007年,就开始实行了一个“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的办法,对霸机、抢占霸占候机楼或登机口等行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当时这也是无奈之举。
吴涛:民航旅客的“空闹”行为已经频繁扰乱公共秩序、虚耗大量的民航保障资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空闹”已经走出了国门,给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公民素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与法律背景,民航“旅客黑名单”的建立和规范才突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能只谈震慑和警示不谈惩戒
京华时报:对被列入民航“黑名单”的不文明旅客有哪些惩戒措施?
柴海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即所谓的民航“黑名单”目的不在于惩罚谁,而是对极少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警示和震慑,这是对广大民航旅客的安全负责,也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首批披露的名单是由民航执法部门上报,民航局汇总后转给我们的,我们会将这些信息共享给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
对于如何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各航空公司收到信息后,可视情况采取一定限制,限制权利应该在航空公司手里。今年2月1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和春秋航空五家航空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列入“不文明记录”旅客采取限制措施。
吴涛:我赞同将“黑名单”用来惩戒旅客,而不只是用来警示,要让社会公众知道有些制度是不能触碰的,比如说堵塞登机口、攻击民航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公安部门执法等等。如果没有惩戒的威慑力的话,警示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我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应该融入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国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说,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和惩戒“空闹”这种不文明行为。目前按照民航部门或者旅游部门制定的条例来执行,显然约束力是不足的。
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多方配合
京华时报:国外民航业是否也有类似的“黑名单”?有哪些经验我国民航业可以借鉴?
TimColehan:国外航空公司针对不文明旅客也有类似的“黑名单”制度。在面对不文明旅客的问题上,呼吁各航空公司应遵循2014年修订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从航空公司来讲,要对客舱乘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与机场和特许经营商合作沟通。例如,英国机场和航空公司相互配合,酒吧、餐厅以及免税店在为旅客提供含酒精饮料服务时秉持负责任的态度,从而避免在飞行过程中旅客因为饮酒过量而造成的不文明行为,在伦敦盖特威克机场实施这项举措后,机上不文明行为减少了50%。
此外,中国可以参考国际民航组织的288号通告——关于不文明旅客的法律问题以及后续更新,作为国家立法的发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