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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排放污染:灵宝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

发布时间:2015-09-11 16:30 【来源:】

  灵宝市关于主城区“黄标车”禁行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区道路黄标车禁行范围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黄标车”、“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指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黄河路以东。

  三、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为限制通行时间。其中: 2015年 9月 1日至 2015年10月1日为限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四、违法处罚:自 2015年10月 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和“无标车”,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五、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灵宝市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六、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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