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父母出卖或遗弃
发布时间:2015-03-06 10:38 【来源:】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据介绍,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据新华社
案例点评
亲生父亲卖掉三个儿子获刑10年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了8个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国强和法官赵俊甫对部分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例1:贩运手段恶劣致被拐婴儿死亡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08年,马守庆伙同他人从云南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山东等地,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运输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人贩子”视婴儿为商品,有的采取给婴儿灌服安眠药,用塑料袋、行李箱盛装运输等恶劣手段,极易导致婴儿窒息伤残或者死亡。不法分子在贩运途中遗弃病婴的情形亦有发生。
案例2:父亲卖掉仨儿子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强在妻子陈某两次怀孕后均与他人约定卖掉婴儿。最终卖掉妻子先后生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和一名男婴,先后得款2万余元和1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
【法官点评】一些父母出卖、遗弃婴儿的现象仍多发高发。
案例3:利用孕妇通过互联网贩婴
【基本案情】2010年和2013年,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待产,后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将3名男婴分别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出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宁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
案例4:收买、拘禁、强奸被拐妇女被判10年
【基本案情】王尔民于2013年以1万元将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后关在杂物间,用铁链锁住双脚,将一只手锁在大石头上,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法院判处王尔民有期徒刑10年。
【法官点评】收买被拐卖妇女不仅侵犯妇女人格尊严,还往往滋生非法拘禁、强奸、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社会危害不容低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