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火灾致17死 专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修改了
发布时间:2015-02-12 10:31 【来源:】
17人遇难,5名消防官兵受伤,其中1人重伤。这是惠东“2·05”火灾令人伤心的数字。“9岁男孩在商场玩打火机引发火灾。”通报一出,一片哗然。
“无聊的中国式熊孩子”,有人马上发朋友圈,也有网友吐槽。一个原本形容孩子调皮、岁数小、不懂事的网络用语,现在成了搞破坏、不守规矩的代名词。
从用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高速路上过往汽车投掷取乐致一人不幸身亡的16岁少年,到模仿动画片“烤羊肉”将兄弟俩烧伤的8岁男童,再到电梯内猛烈摔打1岁半男婴的10岁小姑娘;从因“无聊”将天台上堆放着的杂物逐一砸下致一名准新娘当场死亡的8岁顽童,到一气之下用小刀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的10岁小男孩,再到将打火机扔进热水瓶致一女子脸部被烫伤的3岁男童。
这些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极端行为,就像电影《小孩子》中表达的,孩子中的一些个体,一旦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就会比成年人想象中的样子更邪恶。
“熊孩子”怎么教?对于“熊孩子”们的行为,在天涯论坛里,网友的议论,多数人表示“理解”。当然,也有人“不原谅”,认为“熊孩子”真是可怕和可恨的存在,“9岁了,难道会不懂,学校不普及吗?还在公共场所玩火,真是好气愤!”“看得心里好难受,这17个家庭怎么办啊?!”“现在的孩子,爱心缺失很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全家搬去别的地方,就没事了。”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绝非只发生在中国。在美国青少年中流行一种叫Knockout的“游戏”,就是一群十几岁的青少年聚在街头,冷不丁地以重拳攻击路人,目的就是一拳要让对方不省人事。他们还会录下视频并发到Facebook上炫耀他们的强大。根据CNN报道,因这种罪行而被逮捕的男孩们的家长,都坚称他们的孩子只是在玩一个“没想到会失控的恶作剧”。
据荷兰莱顿大学人类发展研究所的研究,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少年,往往都具有反社会人格,这具有先天的因素。研究表明,这些青少年大脑中,负责处理社会信息和冲动控制的区域存在缺陷。但更多的研究表明,这还是和后天的教养有关。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般在成年之后才会形成。“9岁很难说有这种倾向,即使有这种倾向,在早期阶段也都是可以引导和干预的,所以对这样的孩子,主要是引导和教育,让他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在什么地方。”姚建龙说。
“家长应当从小就让孩子知道,哪些东西是危险的(如电源插孔、热锅、开水等),不能碰;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如欺负弱小、危害他人等)。不要等到将来形成祸患,后悔不及。教育孩子懂得这些并不需要很多时间,但它比教孩子多背几首古诗、多学几句外语要重要得多。”网友“过来人”说。
“这个商场人流量和商户相当多,任何一个在场的人,看到一个‘熊孩子’在这样的地方玩打火机,都应该立刻制止,但当时为啥没人制止?恐怕还是人们的消防意识不够。”一网友回应。
中科院心理学研究员王极盛则认为,成长阶段的孩子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很强,对外界的一切信息都很敏感,当动画片中的片段、网络上的新闻对孩子产生吸引时,孩子会不自觉受到暗示和感染,不知不觉会模仿相同的行为。家长应该控制和引导孩子接触的信息内容,当孩子犯错时用商量、讨论的口气帮助孩子明辨是非,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要警惕对“熊孩子”的纵容
“他们还小啊!长大了就好了。”很多人对“熊孩子”们都会如此宽容。父母说起自家的“熊孩子”,也是半嗔半怒,责备不足疼爱有加,心里抱定:孩子淘,那是有活力;搞搞破坏,那是创造力,大人跟他计较才真是“熊”到家了。
但更多的舆论认为,一些家长对孩子进行“不能吃亏”“不能被欺负”“大不了赔钱”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
“就在刚刚,楼下自动提款机取钱,遭遇‘熊孩子’一个。ATM机的自动门一次只放一个人进去,我们都在外面排队,一个家长领着孩子就过来了,孩子刺溜蹿到我前面,趴在自动门上使劲按按钮,他娘装作没看到也不排队,等门一开,她让孩子刺溜蹿进去,她就正好也挤进去了,这就是家长的教育,利用孩子小、不懂事去占‘小便宜’。”一受访者回忆。
另一受访者的朋友,儿子第一次玩打火机烧了衣柜,烧了她老公大部分的衣服。她没有责备孩子,说是怕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第二次还是玩打火机,烧了半个房子,护照钱之类都烧了。还是没有责备孩子。“我之前一个领导,他孩子也被教成‘熊孩子’,他还自豪地说,他儿子就是像他,不会被别的孩子欺负”。
“纵火,这是一个常识,3到5岁的孩子就应该有这种责任意识了。”姚建龙说。有育儿专家建议,在孩子6岁之前,要给他养成一些基本的行为规矩。需要让他知道,做了错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要让他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一定代价,比如适当剥夺或者延迟满足一次他最在乎的东西,或者最想做的事情。而且,家长一定要说到做到,不可以因为孩子哭闹,就轻易妥协。
谈及家庭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提及一项调查。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学院发表了有关“香港学童礼貌表现”的调查结果,受访的300位家长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长认为“在家灌输礼貌是重要的”,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礼貌属于家教的重要项目”“家庭是孩子行为养成的最大责任方”,只有约一成的家长认为,“只要子女成绩好,无礼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但这一理念,常常被我们忽视。”他说。
哆啦A梦展在上海举行时,令人惊愕的是,在香港展出时几乎完好无损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却在上海彻底“沦陷”了。家长和孩子无视“请大家礼貌对待哆啦A梦”的告示,很多孩子若无其事地骑在塑像上,家长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机迅速拍照。而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据香港海港城公关Jenny M ei介绍,人流较多的时候,展览会设置单行参观通道,让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学校教育更不可缺位。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针对幼儿园到高中各个不同的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公民教育目标和课程。在“熊孩子”出没高峰期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香港学校就通过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学校”“我们的社区”等课程,让儿童认识到职责、规则、合作、权利和义务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时期,学校又通过厘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来彻底扭转他们的成长方向。专家出招,弥补《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
在郭开元看来,这些案例说明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他建议,首先,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防止灾难的发生。在安全教育中,尤其是对低年级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不能轻描淡写,内容和规则要具体化,并要强调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诸如,在防火安全教育中,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随身携带烟花、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商场仓库等场所。其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制教育,知悉放火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促使父母对未成年人加强监护。
当然,也有人认为,“熊孩子”频繁惹祸,更多地折射出社会对孩子生命教育的缺失。“熊孩子”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带来的后果相当惨重。有学者在“中西方生死观比较”的讲座中,谈到过我们的传统教育畏谈生死,觉得对年幼的孩子讲述生死的概念过于残忍。但事实证明,让未成年的孩子早早树立生命至上观念,不是什么坏事。
而在谈到追责问题时,姚建龙说,“9岁孩子纵火,监护人有重大责任,因为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讲究的是“双保护”,既保护未成年人,也保护社会。
在维护社会利益方面,姚建龙认为,核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强化监护人责任,现代刑法反对株连,主张罪责自负,但是很多国家也有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监护人有重大责任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一些国家会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种立法已经很罕见了,比较多的是规定强制性“亲职教育”,如果家长缺乏教育孩子的责任心和技能的话,要对家长进行教育,强化其责任,引导其监护未成年人的行为。二是从未成年人角度讲,也要加强教育与引导,除了通过监护人传导教育外,学校和社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人看到了“被执行得很差”,特别是有关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面,法律效力较低。如对于监督人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该法只象征性地规定对其进行训诫,而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处罚。再如,该法规定,送不良少年去工读学校应当由其父母、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申请,但在现实中,很少有父母主动申请将自己有不良行为的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这样就错失了对不良少年的管教机会。
“社会是一个很宏大的概念,社会教育很虚很宽泛,我想强调的是社区教育,即与孩子密切接触的地域和人群,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责任,这很关键,也很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所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我建议增加社区保护和网络保护两项内容。”姚建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