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单独建账 多数人待遇不降低
发布时间:2015-01-20 11:39 【来源:】
昨天上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胡晓义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将单独建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基金的情况不会发生。
不会“吃”企业养老基金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去“吃”这3万多亿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昨天说。
他表示,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胡晓义明确,考虑到扶养比的不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更不可能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因此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未来“五险”有望全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胡晓义表示,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这个问题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胡晓义说。
他表示,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国正在推进这些工作。“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胡晓义说。
绝大多数人待遇不降低
胡晓义认为,此次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如果在一个十年段,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而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了,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所以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胡晓义说。
胡晓义说,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是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同时,胡晓义还表示,此次改革将采取过渡期的措施,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地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胡晓义强调。
目前发放不存在财务问题
据了解,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大增。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胡晓义解释。
同时,他表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胡晓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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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务员职业年金不许机关搞小金库
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
为什么要引入职业年金?胡晓义解释,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
“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胡晓义表示,对于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如何使这一制度公平,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