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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见义勇为不该有“道德洁癖”

发布时间:2014-11-12 16:03 【来源:】

  曾在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去年4月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对此,该中队领导解释称,张豪表现不好,不符合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现代快报》11月11日)

  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领导解释称,张豪表现不好,有过多次违法行为,殴打群众,甚至还曾经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且南通市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评选的通知》就有这样的规定:“各地筛选出已获得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符合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标准,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且一贯遵纪守法的见义勇为人员。”按照这个要求,如果平时表现确实不好的张豪,好像的确不宜获得见义勇为称号。

  不难看出,南通市这个关于评选见义勇为称号的通知要求,带有明显的“高大全式英雄”的陈旧思维,即见义勇为者必须是道德和行为没有任何污点瑕疵的完美英雄,英雄必须是纯粹的、高尚的。因此,对见义勇为者的评定,需要附加上一个“先进分子”的道德符号才行,而且还要经过评选,而不是根据见义勇为者的真实行为。也许正因如此,当不符合道德标准的张豪被淘汰时,便可由另外一个并未实施救人行为的周伟光来顶替他,而且为了能够顶替的更合乎逻辑,便凭空增添上“周伟光的制服也已经着火,当扑灭衣服上的火后,他又和其他队员一起再次冲向火海抢救未过火的家具”的英雄事迹。

  事实上,像这种根据“高大全式英雄”的思维来改变和顶替英雄、甚至重新塑造英雄的现象,在我们的英雄歌颂史上并不鲜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那个“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由于发现并营救小姐妹的牧民哈斯朝鲁和儿子那仁满都拉是当时的“被管制分子”,不适合表扬,于是,解救小姐妹的功臣便换成了目睹这一切的铁道工人王福臣。再到后来,为了让艺术化的英雄小姐妹的英雄壮举揉进阶级斗争的因素,哈斯朝鲁竟由“管制分子”变成了“偷羊贼”和“反动牧主白音”,“偷偷把羊赶了出去,还想杀死姐妹俩”。于是,在紧接而来的“文革”中,哈斯朝鲁被关进了监狱。直到1979年,哈斯朝鲁才被平反,1984年内蒙古有关部门才将强加于哈斯朝鲁身上的所有不实之词去掉并予以表彰。

  人性是复杂的,正如西谚所云:“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而我们却往往一厢情愿地把人性给极端化和绝对化,以至于将见义勇为这种瞬间绽放的人性光辉加以修补或者遮掩,有时干脆更换上另外一副面孔。这样“塑造”英雄的作法,与作假无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作者: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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