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店前摔倒15分钟无人扶 店主被判赔500元
发布时间:2014-07-30 10:24 【来源:】
通讯员 王敏 冯阳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实习生 李雪芬
前两天,一场雨使南京的气温骤然降了下来。雨后路面变得湿滑,这对买菜的老人来说可不是件好事。近日,家住南京西善桥街道的吴老太太就因为路滑摔倒在熟食店门口……
老太摔倒在店前无人扶
下雨那天,吴老太太去附近的一家熟食店买卤菜,因为人多便排起了队。前面一个人买完,正好轮到吴老太太,她上前一步走向售菜窗口时,不料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后面的顾客赶紧叫里面的店员出来搀扶,可是店员却声称自己正在忙,让队伍里的顾客帮忙扶一下。想到新闻常报道因为扶老人引起的麻烦,在场的人谁都不敢上前将老太太扶起来,只是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家人。就这样,吴老太太在地上躺了将近15分钟,才被赶来的家人送到医院。
经查,吴老太太的左脚踝和腰部有扭伤,不过所幸没有伤到骨头。吴老太太的女儿高女士对熟食店的行为很气愤,老太太是在熟食店门口摔倒的,至少应该先把老太太扶起来吧,现场居然没有一个人把摔倒的老太太扶起来,让老人在脏湿的地上躺了15分钟。
商家无警示牌赔偿500元
随后,高女士找到熟食店老板,要求熟食店对老太太去医院的医药费给予赔偿,熟食店老板却声称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跟他们店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几次交涉不成,高女士无奈找到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维权。
工作人员前往协调解决问题时,熟食店的老板仍然认为在吴老太太摔倒这件事上自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时候发现,熟食店售卖窗口位置的地面是瓷砖砌的,如果遇到下雨天,跟水泥地面相比瓷砖地面要更滑一些。而且据附近的居民回忆,当日店家并没有安放类似“小心地滑”这样的警示牌在门口以告示顾客。
所以,熟食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向店家反复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于情于理当日都不应该那样,最终熟食店老板同意赔偿吴老太太500元的医药费。
商家有责任保障消费者安全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是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就是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比如像宾馆、商场、银行等这样的经营场所。
在此,雨花台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方面是对消费者权益尽到应尽的保护责任,另一方面也让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