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紧急通知 安排部署当前救灾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04 17:56 【来源:】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7月2日,民政部向各地民政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各项救灾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处置、上报灾情,有序应对灾害事件。
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遭受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当前正值主汛期,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抗大灾、救大灾思想,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机制、预案和工作流程,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与本地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过程,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于预判可能造成灾害的天气过程,要将预警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受灾害威胁地区发布,确保发布到户、预警到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处置、上报灾情,有序应对灾害事件。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省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6小时内报告初步灾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踪的重大灾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对于发生在中央企业管辖范围内的灾害、暂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涉及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因灾造成交通运输等方面影响的,也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客观报送。对于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突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及时开展应急评估,作出快速评估预判。要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到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可能遭受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段人员的紧急转移和避险转移工作。要按照本地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灾害损失数据达到响应等级的,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抓紧调运发放生活类救灾物资,协调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认真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要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加强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在做好本级应急储备工作的同时,要引导受灾害影响地区群众提前购买储备能保障全家1-3天使用的食品和饮用水,确保应急救灾急需。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遭受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当前正值主汛期,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抗大灾、救大灾思想,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机制、预案和工作流程,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与本地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过程,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于预判可能造成灾害的天气过程,要将预警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受灾害威胁地区发布,确保发布到户、预警到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处置、上报灾情,有序应对灾害事件。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省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6小时内报告初步灾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踪的重大灾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对于发生在中央企业管辖范围内的灾害、暂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涉及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因灾造成交通运输等方面影响的,也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客观报送。对于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突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及时开展应急评估,作出快速评估预判。要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情况通报制度,做到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可能遭受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段人员的紧急转移和避险转移工作。要按照本地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灾害损失数据达到响应等级的,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抓紧调运发放生活类救灾物资,协调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认真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要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加强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在做好本级应急储备工作的同时,要引导受灾害影响地区群众提前购买储备能保障全家1-3天使用的食品和饮用水,确保应急救灾急需。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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