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扶倒地老人被指撞人 法院判各承担一半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19 10:22 【来源:】
住在镇海城关的居民都喜欢晚饭后去散步,临近居民小区的学校田径场就成了大家首选。
去年7月27日晚,镇海精英小学田径场内,有人走路,有人踢球。晚上8点左右,田径场内灯光突然熄灭,不久后,跑道上传来痛苦的呼救声,一老人倒在田径跑道上。有人打了110 ,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老人说自己被踢球的孩子撞倒,家长说孩子是做好事被讹。案件前后4次开庭,昨天,这起“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的案件,在镇海法院判决。
通讯员 贾思铭 记者 叶萌茗
官司
派出所做笔录承认撞人
到法院矢口否认
受伤老人姓周,78岁,湖南人,和打工的儿子在镇海居住。老人说,他平时经常去精英小学田径场散步,顺便捡一些空矿泉水瓶贴补家用。
老人说,自己之所以倒地受伤,是因为被踢球的孩子撞了。事发后,老人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2天,他希望派出所帮忙找到那个孩子,让他承担责任。
派出所民警很快找到了当事人。
2013年8月2日,涉嫌撞人的孩子小贾在其母亲胡女士陪同下,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
2013年7月27日晚上6点多,小贾吃过晚饭去精英小学打篮球,打了一会后又去足球场跟别人踢足球,一直踢到晚上8点左右。
这时,球场的灯灭了,光线有点暗,但借助旁边路灯还是可以看到球,又踢了几分钟。在踢球时,看到有人在传球,为了抢有利位置自己就往后退,退着退着就感觉自己右肩撞到了东西,转身一看,看到一个七八十岁的老爷爷。
老爷爷一下子坐在地上,用手抱着头,嘴里发出“哎呦哎呦”痛苦的叫声。自己发现撞人了,就赶紧和一个一起打球的人去搀扶,走了几步,老爷爷说腿很痛走不动了,还紧紧抓住自己手臂不让走,自己就跟老爷爷道歉说了声对不起。
后来,警察来了要把老爷爷送医院,他这才放开自己的手,随后,他也跟着母亲回了家。回家后,小贾跟妈妈说了撞到人的事,妈妈让他小心一点。做完笔录,小贾和母亲均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为了查清事实,派出所还找到当时目击者孙某某、孙某、连某等人,他们都证实了小贾将老人撞倒的事实。
因为与小贾父母协商不下,周某于去年12月17日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小贾及其父母三名被告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1000余元。
成为被告后,小贾父母却向法官表示,儿子小贾并没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小贾出于好心去扶,被周某给讹上了。而且胡女士表示,儿子在公安做的笔录是无效的,公安给小贾做笔录期间自己曾有段时间不在场,而且做完笔录后自己并不愿意签字,并称民警告诉其不签字就不能回家,自己迫于无奈才签了字。
另外,小贾父母还向法院申请追加精英小学为第四被告,理由是精英小学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得知学校被告上法院后,精英小学周校长感觉非常冤枉。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原本是政府推动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件好事,但这个也给学校管理增加了压力和成本。学校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是晚上6点半到9点,那天8点熄灯是因为意外停电造成的,是意外情况,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证人
看到孩子撞倒老人,孩子当时也承认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镇海法院先后于2014年2月18日、2014年2月24日、2014年5月20日三次开庭审理该案,但小贾及父母表示原告的陈述和证人证词有诸多疑点,双方分歧较大。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镇海法院通知两位证人孙某和连某出庭作证。
在法庭上,孙某回忆了事发经过:
当晚8点不到,操场上有人在踢球,平时学校都是晚上9点正常熄灯,那天提早熄了。我看到有两个小孩在互相倒球,一个小孩一边退,一边接球,后面一位年纪大的老人走过来,小孩也没看到老人过来,就这样撞了一下。
随后啊的一声,老人躺地,我去找了学校保安,保安说事情不归他们管,我打了110,我一边打电话一边走过去,就看到我同事也过去了,和小孩一起去扶老人,老人紧紧抓着他们俩的手,直到警察来了,老人还是不放,后来,民警就把他们带到派出所去了。
我当时距离老人小孩有三四米的距离,灯光熄了之后,还是可以看清楚人的轮廓,当时老人和小孩在球场中心略微靠北的位置,我不知道老人是干什么的,后来听说,他经常来学校捡饮料瓶卖。
当时过去帮忙扶老人的证人连先生,补充说了之后的事情。
后来,小孩母亲也来了,问了一句谁撞的,小孩举了一下手,承认是他撞的,但母亲立即为小孩辩护说,你这是在扶老人,是在做好事,不要说你撞的!
判了
校方无需担责,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责任
经审理,法官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了事实。本案中,小贾不慎将周某撞倒致其损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小贾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学校田径场是一个体育活动场地,人员比较多,周某和小贾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发生均有过错,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周某与小贾父母各承担50%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小贾父母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另外,小贾的父母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镇海精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