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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变致寄养家庭不稳定 福利院利益难打破

发布时间:2014-05-26 18:05 【来源:】

  近日,民政部起草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出台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让北京大兴的村民姬书丽看到了接回“儿子”的希望,就在几个月前,寄养在她家11年的两个孤残孩子被接回福利院。

  北京农村家庭寄养推行近20年,这曾被民政部作为“北京模式”在全国推广。

  但随着政策的频繁变动,寄养的孩子被陆续收回,辉煌一时的“北京模式”正逐渐消失。

  意见稿的出台被认为是政府推动家庭寄养的积极信号,但专家也表示,意见稿忽视了寄养家庭的权益保护,而福利院既得利益的阻碍仍难打破。

  政策频变致寄养家庭不稳定

  本来养得挺好,政府一声令下,孩子就收回去了,这对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和机构是一种伤害。

  3月17日,北京大兴区礼贤镇内官庄村,12岁的范景民被接回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姬书丽的心也被抽走了。自此,她一病不起,只能靠药物维持。

  另一个寄养孩子,11岁的范筑岩早在去年11月26日也已被接走。

  接走时,两个孩子寄养在姬书丽家已经11年。

  “我不知道孩子为什么被接走,”姬书丽说。

  景民有癫痫,筑岩是脑瘫,通过康复治疗和训练,景民已经可以进行基本的语言交流,但他们还不能独立穿衣服系扣子,“回到福利院该怎么生活呢?”

  因长期哭泣,姬书丽的双眼和脸颊已经变形。

  14岁是孤残儿童寄养上限。根据相关规定,到14岁时,寄养在家庭中的孤残儿童便要送到社会福利院。

  两个孩子被接走时,均未满14周岁。

  此次收回的原因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康复”。

  大兴儿童福利院院长马凤英无奈地说,这不是她第一次接到这样的通知了,“尽管福利院的条件在逐渐改善,但孩子在寄养家庭里有心理归宿、安全感,能得到更好的照顾,这些都是机构不能给予的。”

  事实上,姬书丽所面对的问题,是很多寄养家庭都曾遇到的,政策的频繁变化,让所有人无所适从。

  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这证明政府是认可家庭寄养模式的,这是个积极信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家庭寄养项目办公室主任、原北京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晨光表示。

  与2004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不同的是,此次意见稿明确规定,寄养家庭有歧视和虐待寄养儿童、借机对外募款敛财行为的,应解除寄养关系。如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王晨光同时认为,意见稿并没有就如何保证寄养家庭的稳定性及如何安抚寄养家长作出规定。

  北京试点农村家庭寄养,始于1994年。最多时,有1100多名北京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寄养在大兴和延庆的农村家庭。

  但截至目前,这些孤残儿童已被全部收回,仅有大兴本地的100多个孩子寄养在家庭里。

  曾经辉煌一时的“北京模式”正逐渐消失。

  “本来养得挺好,像‘袁厉害事件’一发生,政府一声令下,孩子就收回去了,这对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或机构是一种伤害,他们和孩子建立了很深的感情,有没有什么手段来安抚寄养家庭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直言,这也体现出中国的慈善根基不牢,大家的爱心一旦出现问题,是很难坚持的,对于这些有爱心的家庭,政府、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能力把这份爱心珍惜下来,是值得思考的。

  “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都需要一个过渡。”王晨光说。

  被忽视的寄养家庭利益

  按照这个规定,寄养家长只有照顾孩子、传授知识、接受管理的权利,却没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每个月会给每个孤残儿童一定的生活补助。这也成为一些寄养家庭被质疑“赚钱”的依据。

  由于深圳的特殊情况,城市寄养成了深圳市福利院唯一的选择。

  据该福利院一工作人员介绍,尽管每个寄养家庭每个月会得到政府给予的1100-1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但相比于深圳的高消费来说,远远不够。“水、电、吃、穿全都要钱,不少爱心家庭是要往里搭钱的。”

  相比于城市,尽管在农村,粮食蔬菜多数是自给自足,开销比城市低些。

  “这就能说家长占孩子便宜了?”对此说法,王晨光很气愤,“你都不给家长劳务费,怎么能说人家占便宜呢?有些地方为了杜绝家长占便宜,甚至要求他们记录孩子吃酱油花多少钱,吃饭花多少钱,你能说清楚家庭四个成员哪个多吃一口,哪个吃少一口?这不现实。”

  “有爱心的家庭是不是什么都不需要就可以做下来?还是没有爱心,冲着钱,也愿意把这个事情做好?”童小军认为,这没有谁对谁错,无论是用经济手段还是精神手段,对孩子最好的才是最重要的。

  11年,用姬书丽的话说,“就差生他们了,跟自己的孩子有什么区别?”景民和筑岩都有病,犯起病来,姬书丽没白天没黑夜地照顾,孩子哭,姬书丽就跟着一起哭,“就算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有下班的时候,我们什么时候下过班啊?就图这1000多块钱吗?如果就为这钱,我现在也不会起不来床,人不人鬼不鬼的,这是心啊。”

  对此,王晨光认为,此次的意见稿更多强调了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的利益,却忽视了家长的利益。“按照这个规定,寄养家长只有照顾孩子、传授知识、接受管理的权利,却没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有的家长照顾了十几个孩子,孩子康复后陆续被家庭领养,在王晨光看来,这样的家长是功不可没的,而他们做了十几年什么都没有,就得到那些费用,太不合理了。“现在的暂行管理办法有‘地方财政可以适当给家长劳务费’的条款,但是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有的地方没有,有的地方给的很少,比如北京,一个月家长可以得到200元的劳务费,这和他们的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对此,王晨光建议寄养家庭应职业化。“家长是孩子的直接服务者,为孩子付出这么多,理应给予一定的工资或者保险,这也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照顾孩子。”

  尽管姬书丽并不了解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但这还是让她看到了希望,“是不是我的孩子可以回来了?只要能回来,我不要钱。”

  福利院既得利益难打破

  福利院不愿做家庭寄养,最主要的原因是,福利院不愿把政府财政拨给孩子的生活费给家庭。

  意见稿对寄养家庭做了严格的规范和规定,对此,王晨光认为,家庭寄养出问题不应该只是家庭的问题,“机构的问题也不在少数。”

  一位不愿具名的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年,他所在的福利院一个家庭寄养都没有做,最主要的原因是,福利院不愿把政府财政拨给孩子的生活费给家庭,“一个孩子的拨款有1000多元,但实际用到孩子身上的只有几百元,福利院无法细致地照料孩子,营养等方面也跟不上。”

  该工作人员称,即使在前些年,福利院做家庭寄养时,生活费也不是全部给家庭,而是被截留了一部分。

  此外,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福利院还可以利用孩子吸引慈善资源的投入,捐赠软件硬件资金等。“有些慈善组织

  还专门给每个孩子资助生活补助费用,但有些也被福利院克扣了。”

  对此,该工作人员坦言,在这种既得利益的现实下,福利院难有积极性去推行家庭寄养。

  应允许社会组织与官办福利院竞争

  应放宽政策,允许社会组织加入进来,和现在的官办福利院形成竞争机制,以督促福利院公开和透明。

  尽管家庭寄养还存在很多问题,但王晨光认为,意见稿的出台给大家吃了定心丸,说明这种模式是被政府认可的。

  而对于如何更好地进行监管,王晨光建议,应建立一个从当地政府到福利院到一线指导站的综合管理小组,“虐待儿童的情况不是偶然发生的,一定是事先没有观察仔细,工作中有漏洞,不应是寄养家庭单方责任,福利院和相关政府部门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名不愿具名的福利院工作人员也表示,福利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社会监督。为此,他建议,应放宽政策,允许社会组织加入进来,和现在的官办福利院形成竞争机制,以督促福利院公开和透明。

  对于社会组织的职责,童小军认为,除了可以自办福利院照顾这样的孩子外,还可以提供收养或寄养服务。比如招募寄养家庭、对寄养家庭进行走访、保障孩子在寄养家庭更好的生活、对寄养家庭的心理辅导、为寄养孩子寻找收养家庭等。

  此外,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张柳也建议,应扩大家庭寄养儿童的范围,比如父母犯罪的、被父母虐待的、失去家庭照料等困境儿童群体都应进入家庭寄养。

  “在高福利国家,没有这么庞大的弃婴现象,他们为困境儿童寻找临时寄养的家庭,不是通过行政手段,而是由社工来操作,并走职业化道路,他们仍与自己的父母保持联系,即便回到自己的家庭也由法院判决。”

  近日,为了解寄养家庭的意愿,大兴区礼贤镇政府走访了寄养家庭,并做了入户调查。马凤英说,结果显示,所有家长都表示就算不要补助,也愿意继续养育这些孩子。

  为了让孩子们得到更好的康复治疗,大兴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也将启动,“也许更多的孩子可以回归到家庭中。”马凤英似乎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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