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有“单独”孕妈被告知可留胎
发布时间:2014-03-20 10:21 【来源:】
广东单独二孩追踪
南都讯 记者黄雅熙 万蜜 尽管还没有等来省卫计委“红头文件”,但总算有了一点进展。昨日,广东已有单独准妈妈,在市级计生局下达函件后,被单位告知可继续怀孕。
已有市计生局发函给单位
这位准妈妈提供的函件显示,该市计生局表示:鉴于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单独二孩新旧政策和生育之间衔接问题的这一回应,作出相应调整,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目前已生育的夫妇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暂缓行政处理;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已怀孕的夫妇暂不要求其落实补救措施,等待全省单独生育政策出台明确后再按省的规定执行。随后,南都记者证实确有其事,但该函件只针对该位准妈妈所在的单位。
省卫计委一句“出于人性关怀”“先留着”,给在孕的单独妈妈们带来曙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下达函件,一些国企、事业单位也不敢随意作出“可以继续怀孕,不会开除”的允诺,有些单位甚至明确表示要按照现行计生政策将准妈妈开除处理。
专家:是无奈中的安慰
“(这个市计生局的做法)值得表扬,他们是想办法去解决现在的问题。”省社科院社会学和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仲高说,广东单独二孩政策仍未出台,对已怀孕的单独妈妈们而言,留还是不留确实是个难题,这算是“无奈中的安慰了”。但是,这个做法在执行上带有不确定性,存在风险,当地卫生局的发函不算法律,“如果后面政策出来,时间界定上不一致,孩子又生了,怎么办?”
对于有人对单独二孩放开后,广东人口会大幅反弹的担忧,周仲高表示,总体来说,如果放开,广东人口波动不会太大,因为近几年广东每年人口出生率不算太高,单独夫妇规模不是很大,而且有生育意愿的更少,“这个不能成为推迟政策出台、拖延的理由。”如果担忧这些就把单独二孩放开时间后延,是没有必要的,“有关部门应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拖延。”
律师说法
“省卫计委的理由跟山东当初一模一样”
向全国31个省份的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分别发函,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情况信息的浙江律师吴有水,对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表示关注。吴有水说,广东省卫计委对“单独二孩”政策迟迟未落地的解释是,材料已报上国家备案,但国家要求补充材料。他留意到,“理由跟山东当初的一模一样”。
吴有水表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决定权完全在省级人大,不存在需要报批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条文规定,也没限定备案必须批复通过后才能实施。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只有广东制定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方案之后,才会出来备案,“所谓备案就是告诉上一级相关单位。上级单位无权否决,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以缺乏材料等理由予以否决,就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广东省卫计委如果没说假话,完全可以把报批材料公布,他建议单独妈妈群体申请将备案相关文件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