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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书信还能买卖吗? 中拍协:不会叫停(3)

发布时间:2014-05-07 10:25 【来源:北京晨报】

  争议

  收藏者:不认同反对拍卖声音

  杨绛先生曾两次发表公开信,强烈反对拍卖钱锺书书信。先生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作为商品去交易吗?

  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拍卖公司和信札收藏人士,对于杨绛先生维权,他们首先都表示非常理解杨绛先生的做法,“老前辈这么大岁数,思亲之情,触景生情能够理解。”但是,对于反对书信拍卖的声音,拍卖业内普遍并不认同。“这次仅仅是个例,书信拍卖一直是这么进行的。”一位收藏者表示,写信是赠予,所有权属于收信者,而且有的信已经转了几手,“只要信札不是被偷窃的,自然流传出去的,没有涉及国家机密,我认为都是可以收藏交易的。”

  中拍协:不会叫停名人书信拍卖

  今年4月13日,备受关注的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做出终审判决,两被告被判侵权。

  北京晨报近日专访了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对于判决结果他表示,“杨绛老人的诉求有其合理的部分,这一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已就法律方面的是非与责任问题作了明确的划分,中拍协尊重法院裁判结果。同时,钱锺书、杨绛信札拍卖事件给了拍卖行业深深的启示,拍卖信札一定要先行解决好其中的著作权和隐私权问题,否则不宜贸然拍卖。”

  中拍协表示,从市场角度来看,历史名人创作的书札,往往与重大历史事件紧密相连,既有书法,也是善本,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具,而又具有不可复制的孤品特性,因此,从艺术市场讲,这个收藏门类会始终延续下去,并且会越来越受重视。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有关著作权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与拍卖法律法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信札拍卖业务的开展。开展何种类型的拍卖业务、如何开展是拍卖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可以肯定,拍卖行业不会因为钱锺书书信拍卖事件就不再开展名人信札拍卖业务。有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只要解决好其中隐含的法律障碍,可以继续经营。

  李卫东秘书长说,主管拍卖公司的工商等行政部门并未叫停书信拍卖,书信拍卖属于拍卖行业的新内容,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在书信拍卖的引导、管理上,也需要边摸索边前行。

  法学专家:书信交易规则将更明确

  有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则表示,杨绛先生维权案确定了一个规则:物权和人格权发生冲突时,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优先受到保护。钱锺书书信所有权属于李国强,但这些书信上同时还有杨绛和钱钟书的人格权,其中包括隐私权和发表权。

  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市面上拍卖的私人书信的书写者去世,也没有近亲属在世,不会产生法律问题,“我国法律保护逝者的名誉和隐私,只有三代以内近亲属才能提出。而如果有资格维权的近亲属均不在世,就算存在侵权也无法起诉。”程啸说,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不告不理,即使有近亲属在世,但如没有提出侵权之诉,也不会形成纠纷。

  “不是所有的书信都会涉及权利冲突,有的书信不涉及隐私,只是讨论学问、写首诗,不存在侵权的可能。我们不妨算一下,100次拍卖,写信的名人近亲属在世的占50%,有纠纷可能性的占其中的50%,真正去起诉的又占其中的50%,最后真正出现钱锺书书信案这样结果的很少。”程啸认为,收藏者不用担心书信收藏会受到影响,美术作品的拍卖已有规则,而杨绛先生维权案对于明确日益红火的书信拍卖的规则,对于拍卖公司处理纠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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