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专家:“执法不严”是对守法者的最大伤
发布时间:2014-08-27 15:51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8月27日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的消息后,许多旅游经营者呼吁政府应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者,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此,旅游法专家、《旅游法》起草核心小组成员王天星认为,旅游经营者的呼吁是有原因的,诉求也是合理的。当前,旅游市场上依然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而且打击了守法经营者对《旅游法》的美好期盼。
据王天星观察,《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后,多数旅游经营者都在观望政府是否会严格执法。恰逢10月1日后全国旅游业的淡季,一些曾经的违法经营者在“低调行事”几个月后,他们发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于是在2014年春季开始,纷纷“重操旧业”,随心所欲地改变旅游行程,毫无顾忌地延长旅游购物时间,肆无忌惮地催促游客在景区“快步前进”,把旅游者当作“小肥羊”一般任意宰割、驱使,有人戏称一夜又回到了“旅游法颁布前”。
违法旅游经营者为什么敢于如此放肆,为什么就可以在旅游市场上“畅通无阻”?王天星认为,按照常理,在旅游市场上应该是“东风压倒西风“,违法者”担惊受怕“,守法者”扬眉吐气“。但是,这种美好局面的前提是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旅游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法院公正、及时审判旅游纠纷,依法保护守法者。只有如此,才能震慑、阻止旅游市场中的”害群之马“为非作歹,更不能让其兴风作浪,为所欲为。但是,从《旅游法》施行近一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旅游法》赋予的职责,而是以”人手不够“、”旅游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相关部门不配合“等等理由,不愿意积极执法、积极履行职责。更有些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以不作为、慢作为表达对中央“八项规定”的不满。
针对上述问题,王天星建议,应借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检查组的东风,全面了解《旅游法》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原因,
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例如《旅游法实施细则》、《旅游法执法考评及问责办法》等,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作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建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尽快出台《旅游法施行条例》、《旅游法执法考评及问责办法》,以推动旅游业现代治理体系的行程,实现《旅游法》的立法目的。(伍策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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