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抽奖涉不正当竞争 海淀工商分局立案调
发布时间:2014-05-23 12:16 【来源:】
因烧钱而一夜爆红的滴滴打车最近是非不断。继停止给乘客补贴、卷入商标问题后,滴滴又因抽奖活动的奖品超过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而被指涉嫌不正当竞争。记者昨天从北京海淀工商分局获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
□调查
“滴滴”抽奖奖品超限
据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发现滴滴打车的问题是一次偶然。今年4月下旬,海淀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员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叫车,在打车到达目的地并付费后,软件弹出一个类似轮盘的摇奖界面进行抽奖活动,奖品包括奥迪轿车,以及爱马仕、香奈儿、LV等多款奢侈品牌商品。而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时,奖品不得超过5000元,这些奖品的价值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额。
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据此展开调查,发现滴滴打车的抽奖活动在今年4月份举行,由滴滴打车与珍品网联合举办,活动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26日、27日除外)。记者昨天在网上查询到了这次抽奖活动的相关内容:顾客打车成功后,“即有机会抽取由珍品网赞助提供的奥迪A6、爱马仕、LV、香奈儿等奢华大奖!”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滴滴打车去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9日还举办过另一次抽奖活动,奖品包括双人豪华游轮游、iPhone5S等。
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从而妨碍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
□处理
如何处罚还未确定
海淀工商人员近日对滴滴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据工商人员介绍,该公司承认确实举办了抽奖活动,但对是否违反了法律并不是太了解。
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小桔科技做进一步调查,如何处罚还未确定。根据有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违反者可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对新兴移动服务业展开一次普查,加强事前引导,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小桔科技的回复。(记者袁国礼)
■法条链接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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