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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七措施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02 10:41 【来源:】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采取七大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该负责人指出,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2013年6月审计署匡算的平均代偿率20%估算,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该负责人称,总体来看,中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另外,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该负责人透露,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等规定,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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