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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4成判同饮者担责 饭局组织者平均赔4万

发布时间:2015-05-28 10:51 【来源:】


上午开庭,死者家属不忍看现场勘察视频,默默流泪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张珺 谢家乐)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逆行,先与一轿车相撞倒地,后另一轿车从其身上驶过致其死亡。事后,刘某父母将两名轿车司机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事发前与刘某一同饮酒的三人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今日(26日)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 酒后驾摩托车 高速路上逆行

  法官在庭审现场播放了梁某汽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情景,事发时,梁某驾驶黄色小客车在京新高速路由南向北行驶,刘某戴着头盔驾驶着二轮蓝白色摩托车在超车道上逆行开来。随后,刘某摩托车撞上梁某车头右侧,刘某倒地不起。

  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事发后,刘某的黑色头盔和包散落一地,摩托车泄漏的汽油和碎片在现场随处可见。

  之后任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通过现场时,从已经倒地的刘某身上驶过,且拖带刘某的身体前行,事故后任某驾车逃逸。

  后任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次事故造成刘某死亡,三车损坏。

  2015年1月16日,事故经道路交通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任某为次要责任,梁某无责任。

  索赔 死者父母索百万

  刘某的父母诉称,梁某驾车与其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以致造成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后车司机任某未尽谨慎注意及安全行驶义务,直接造成了刘某的死亡。

  在事故发生前,刘某还曾与曹甲某、郭某、曹乙某共同饮酒。刘某父母认为,三人明知刘某骑摩托车赴宴,还与其喝了两大瓶白酒及大量啤酒,且未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

  为此,刘某父母要求任某、梁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前与刘某一同饮酒的三人,赔偿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

  上午9时许,刘某的母亲出庭,任某、梁某及三位同饮酒者曹甲某、郭某、曹乙某均出庭应诉。

  数据盘点

  组织者赔偿高于同饮者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2011年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酒驾出事 同饮者担责”相关案例共56起。

  从案情本身来看,事故致酒驾者死亡的比例占到了总数的九成,酒驾者驾驶的车辆七成为摩托车。

  从已判决的案件来看,共有23起案件最终认定同饮者有责任,有2起案件法院认为同饮人没有过错,无需担责。

  此外,共有39起案件判决结果提及具体赔偿金额。其中,9起案件饭局组织者的平均赔偿金额为4.44万元,是其他同饮者平均赔偿金额的4倍多。

  焦点解读

  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魏镇胜向法晚记者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都禁止上高速。由于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不得高于80公里,同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因此,摩托车在高速路上的时速要始终在60-80公里。但是一般高速公路都是长途行驶,长时间行驶需要驾驶者的精神高度集中,同时要控制其他车辆经过时的侧风侵扰。因此,尽管理论上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对驾驶者来说非常不安全。

  如何评判同饮者责任?

  魏镇胜认为,如果同饮者在劝酒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过错和故意,起诉同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比较难的。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判例,如果劝饮者明知饮酒者要驾驶车辆,还没有对其进行相应的制止,且“野蛮”劝酒,那么劝饮者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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