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官员受贿获刑9年 拜年礼金收100多万(2)
发布时间:2015-04-14 10:55 【来源:】
春节前是送礼“旺季”
记者注意到,任鹏举收受的135万元现金和两根金条几乎都是在春节前后,由相关人员以“拜年”的名义送到他的手上,送礼的地点既有办公室也有直接送到家中的。
而送礼人为了掩人耳目,也各有各的高招,有装在名酒名茶盒里的,有混在年货里面的,甚至还有人煞费苦心地在茶叶罐内设计一个隔层用来装金条。有意思的是,这位送金条的人除了当面暗示任鹏举“这茶叶不错,您一定留着自己喝”,离开后还不放心地又给领导发了条信息提醒任鹏举“茶叶一定要自己用”。
而面对送上门的钱,任鹏举每次反应也不一样,有时会心照不宣地收下,有时会稍加推辞。任鹏举说,有一次别人给他送来10万元,他发现后曾给送钱人打电话让对方过来把钱拿走,而对方则称“正在看病,过几天过去拿”,而之后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对于收下的钱,任鹏举都随手放在单位或家里的柜子里和抽屉里,没有恣意挥霍。案发后,家人代任鹏举退赔了全部赃款。
主动交代罪行获轻判
记者了解到,办案机关在接到线索将任鹏举传唤到案后,在办案机关掌握受贿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任鹏举自己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
庭审中,任鹏举对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均未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构成自首,任鹏举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任鹏举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收款凭证,拟证明任鹏举曾将他人行贿款项上交其单位纪检部门,主观恶性较小。此外,还提交了荣誉证书等证据,拟证明任鹏举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鹏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任鹏举到案后,在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系自首,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任鹏举有期徒刑9年。
受贿时间统计
春节前12次
平日2次
受贿地点统计
办公室9次
家中5次
受贿时间 地点 方式及金额
2011年初 办公室 茶叶盒里装10万元
2012年春节前 办公室 茅台酒盒内装10万元
2012年春节前 办公室 牛皮纸袋内装着烟和5万元现金
2012年下半年 办公室 塑料袋装10万元
2013年春节前 办公室 塑料袋装10万元
2013年春节前 办公室 档案袋装10万元
2013年春节前 家中 通过给妻子送“年货”中装钱20万元
2013年1月 办公室 茶叶盒内隔层装金条,价值33万元
2014年春节前 办公室 信封装10万元
2014年春节前 办公室 手提袋里装着烟和5万元
2014年春节前 家中 手提袋里装着烟和5万元
2012、2013、2014年春节 家中 “年货”中装钱共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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