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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疑遭养父母虐待 全身布满百条红血印(2)

发布时间:2015-04-10 16:31 【来源:】

  【追访】

  警方已找男童父母调查

  昨日15时40分,南京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南京”对此事件进行了通报。通报称,4月2日,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昨晚19时左右,爆料者再次更新微博,表达了对警方、关心此事的网友以及媒体的感谢,并称,“这一刻我们跨越区域,不论是聚光灯下的明星还是平凡的你我,都情系被虐男童安危!这让我觉得所做是值得的,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同时,微博呼吁网友冷静,“不要有过激的言行!”

  关于男童目前现状,南京市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委员会权益部丁部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4月2日,警方接到男童老师报案后,警方已找到男童父母调查,调查完后孩子跟随父母回家。“他父母把孩子带回老家扫墓去了。”

  “男童养父母都是高知群体,一个是记者,一个是律师。”《南京晨报》报道称,男童在6岁时被合法收养。南京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直播南京》栏目官方微博称,男童及其养父母为浦口高新分局辖区居民。

  “请大家不要焦虑,孩子及父母,警方都在掌控中,南京公安检察和民政妇联会共同协商,分别从刑事和民事方面,依法维护孩子权益。”《直播南京》栏目官方微博称。

  ■ 律师说法

  刑法需加强儿童保护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但法律专家表示,当前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称,从当前司法来看,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别两者界限。他称,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比虐待罪要重,最高可判死刑。”

  “此次发生的南京虐童案,据现有报道看,去年学校就发现过孩子被虐待情况,今年又发现了,因此可以证明持续性很长,基本能认定构成虐待罪。”曹寒冰称,在当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首先对男童做伤残鉴定,再考虑下一步的行动。他称,当前,由于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都属于自诉案件,“而被虐待的孩子往往出于对父母的畏惧或者由于其血缘情结而不能提出起诉。”

  针对当前大量存在的不触犯刑法的家庭领域中的儿童虐待行为,中国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曹律师呼吁,“我国刑法在保护被虐待儿童方面仍需要加强。”

  ■ 链接

  南京饿死女童事件

  2013年6月21日早上,南京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燕3岁和1岁的女儿。事后,乐燕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南京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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