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原政协主席外逃 其女被控受贿480万(2)
发布时间:2015-04-03 12:10 【来源:】
“刚大学毕业就开公司、开进口车, 父亲却不知道、不过问、不追究?”
检方
检方反驳,王雁威虽然迟迟不能归案,但王某森、梁某灿以及多名涉案官员证言等诸多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王雁威为亲戚谋取利润。
王某森证言称,其原来也是一名公务员,后来离职做起包工头。通过王雁威的关系,他挂靠公司拿下的工程近20个。他和梁某灿的证言都称,他们给王某瑶的财物,王雁威知情。
“刚从大学毕业,就开公司、开进口车,父亲却不知道、不过问、不追究?”公诉人认为这从常情就说不过去。不过,公诉人认为,王某瑶本身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来受贿,她利用的是王雁威的影响力。因此情节比较轻,可以考虑从轻发落。
此案未当庭宣判。
回顾
王雁威外逃查处未停顿
花都已有多名官员获刑
王雁威失踪后,一批花都官员直接或间接地被牵出。
去年1月,花都区委相关会议公报透露,“王雁威、植伟光、邓海荣、毕天星、邝耀星等7人因涉嫌违纪违法,代表资格终止。”
昨日,记者了解到,有四名违纪官员与王雁威有关,并且已先后判刑。
1.广州花都区水务局原局长 植伟光
昨日,记者获悉,植伟光案已作出判决。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至2013年,植伟光先后担任炭步镇副镇长和花都区水务局局长,为王某森等人在承接工程和申领工程款上提供帮助,先后收贿共人民币20万元、港币5.5万元。因植伟光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并检举揭发了邓海荣受贿港币42万元,构成一般立功情节。法院决定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2.花都区人社局原局长 邓海荣
邓海荣案发时任花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判决显示,王雁威潜逃十几日后,他向检察院自首。
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至2010年,邓海荣先后担任炭步镇镇长和镇委书记,其为王某森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前后共收好处费42万元。邓海荣供述,镇为了可以组织招标,特意拆分工程,其中两个工程交给了王某森。因为受贿,邓海荣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花都区赤坭镇委原书记 毕天星
毕天星在2003年被调到花东镇当镇长。当时,王雁威也正从花东镇党委书记升任至花都区委常委,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后任花都区政协主席。毕天星,在2003年就认识了梁某灿,知道其和王雁威是亲戚关系。
王雁威潜逃两个多月后,毕天星前往黄埔区检察院自首。他说,从2004年春节开始,每逢春节、中秋,梁某都会约饭送红包,王雁威有时候也会来。广州黄埔法院一审查明,毕天星先后担任花东镇镇长、花都区赤坭镇书记,前后收了梁某灿15万元的红包。
“很无奈很矛盾。”毕天星辩称,他为领导亲戚协调处理关系,自掏腰包花了近8万元。此后,法院认为其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原副书记、赤坭镇原镇长 邝耀星
据法院判决,2002年起,梁某灿先后在花都区花东镇、赤坭镇等地承接及开展相关工程,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历任花东镇党委副书记、赤坭镇镇长等职务的邝耀星贿送22万元。邝耀星因受贿罪被判刑5年。梁某灿则因行贿邝耀星、毕天星,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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