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原政协主席外逃 其女被控受贿480万
发布时间:2015-04-03 12:10 【来源:】
■制图:廖木兴
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的女儿称父亲并不知情,检方表示不符常理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 梦
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但查办脚步从未停歇。花都区水务局原局长植伟光、花都区人社局原局长邓海荣、担任过花都区赤坭镇领导的毕天星、邝耀星等,因为照顾王雁威亲戚承包工程并受贿已先后被判刑。王雁威的涉足工程承包的亲戚同样被判刑。
昨日,坐在广州中院被告席的是王雁威女儿王某瑶,她被指控涉嫌和父亲共谋受贿480多万元。她辩称,这些财物是亲戚的支持款,父亲并不知情。但检方认为,其毕业不久就开公司、开豪车,父亲怎可能毫不过问?
指控
女儿开豪车住别墅
全都是由亲戚贿赂
王某瑶出事因父而起。其父王雁威,年近六旬,原是花都区政协主席。据此前消息,2013年6月3日,王雁威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而后“失联”。
王雁威至今下落不明,其亲女王某瑶也不能置身事外。昨日,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控犯了受贿罪。
昨天,王某瑶身着便服出现在法庭,她被指控的受贿金额高达480余万元。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王某瑶与父亲王雁威共谋,利用王雁威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王某森、梁某灿谋取不正当利益。
王某瑶涉嫌收受王某森贿送的房屋消费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进口轿车一辆以及成立公司所需资金200万元,并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
资料显示,王某瑶出生于1985年,2008年大学毕业后,曾先在国企上班,而后开酒行。从2013年8月,其被取保候审至今,独自带着两岁多的孩子。
是亲戚对自己支持父亲并不知情
辩护
庭审中,王某瑶坚持自己不具受贿资格,是无罪的。她说,王某森是她堂哥,梁某灿是其姨丈。他们纯粹出于亲属关系,给她财物支持。
王某瑶解释,其所住别墅是姨丈提供的,不知登记谁名下。因她入住别墅得装修,所以堂哥给了她150万元。车子也不在她名下。
“我不知道他们做什么的。”王某瑶称不知道所谓的工程生意,接受的“支持”,父亲也不知情。因为,她认为自己是成年人,没必要告诉他。
当法官问及王雁威的下落,王某瑶称也不知去向。其辩护律师认为,王雁威是否知道亲戚给了女儿财物、是否受贿、影响着王某瑶的定罪。但他至今没有归案,其是否关照亲戚做工程并受贿,不能得到证实,因此不能推断王某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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