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博士父亲遭强拆致死 太原晋源区要求法院轻(2)
发布时间:2015-01-16 11:08 【来源:】
律师称判决书表述不清
孟建伟不认同判决结果。他表示二审庭审中没有新的情节,但相比一审判决量刑差别大。此外,在此案重审期间,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孟建伟认为严重干预司法。
1月4日,孟建伟向最高法提交材料,材料反映:区政府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是严重的干预司法。此外,二审山西高院在认定原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没有任何其他情节的前提下,除原审被告人高海东判处死刑维持原判外,其他所有被告人量刑均减轻了。其中两被告人无期徒刑竟减为有期徒刑13年,程序严重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甫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原审量刑过重或者事实不清,可以依法或调查清楚事实后改变原审量刑。但法院判决应当对量刑改变给予充分说明,比如本案中的两名主犯都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不能简单用“事出有因”来表述。任何判决,应当有充分的法律、法理的说明,对事实要有精准的阐述,尤其是量刑改变的情况下。“事出有因”,应表述明晰,才能说服案件当事人及所有看到判决的人。
■ 背景
政府发函要求法院慎重量刑
晋源区政府的第一份函是2013年3月7日发给山西省高院的。2013年4月24日,山西省高院裁定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裁定书陈述,“原审判决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不清”,并未对“部分犯罪事实不清”作出进一步说明。
晋源区政府的第二份函发给了太原市中院,时间是2013年7月16日。后来,太原中院原本定于2013年7月30日的重审开庭,推迟到9月16日。
这两份公函都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两份函件意思相同,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
函件最后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太原晋源区政府办曾回应,政府向省市两级法院发公函“恳请慎重量刑”,主要是因为当时正值两会期间,强拆者家属此前长期到北京等地上访,并有过激言论,考虑维稳压力,区政府就向法院发了公函,“主要是想督促一下法院。”
原标题:强拆致死案主犯改判 博士为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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