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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挪用数亿公款潜逃泰国 为避追查整容藏匿(2)

发布时间:2014-11-11 14:15 【来源:】

  追赃 协助国可分享非法资产

  在美国,分享资产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合作中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达50%至80%

  跨国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追逃,也要追赃。

  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资产分享”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在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

  中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正在慢慢改变。去年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记者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我国在海外追逃中,已经开始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建立分享机制。

  目前最头痛的是,贪官将受贿、贪污、挪用的资产转移出国后,中方该如何取证认定这是从中国转移出去的?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布鲁斯·希尔也知道其中的难度,他说:“他们(外逃官员)并不是一夜之间忽然离开中国,离开时身上也没有大量的现金。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小心翼翼并且精心策划的。”

  新现象 没签引渡协议也支持中国追逃

  目前,我国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是传统移民国家,有更多渠道获得合法身份;金融系统发达,非法所得容易“洗白”;与中国没有签署双边引渡协议,即使发现了他们行踪,也常常能“赖”在当地。

  在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看来,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国际社会普遍支持反腐,纵容腐败分子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赵宇指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三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成员,这些公约里面也有引渡条款。

  目前,我国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向27个国家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而这次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让人看到更多好消息。广东省纪委一位干部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次宣言“干货”很多,明确要推动引渡协定的签署。他认为,落实这个宣言后,亚太地区将形成强大的反腐网络,贪官通过潜逃构建“避罪天堂”将彻底成为妄想。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配合中国的追逃行动。10月20日,澳大利亚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称,主管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事务部的长官布鲁斯·希尔确认,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官,这些官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也将被查封。这是中澳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据报道,中澳警方已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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