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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挪用数亿公款潜逃泰国 为避追查整容藏匿

发布时间:2014-11-11 14:15 【来源:】

  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正式运行,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已经形成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贪官的心,再次被颤动。

  11月9日,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该宣言明确指出,要通过引渡、法律互助、返还腐败获得的非法收益等措施,防止一些国家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而中央纪委官网援引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消息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已正式运行,旨在推动打击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这实际上释放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信号,就是要加强海外追逃。

  “两国之间即使没有引渡协议,也可以在APEC的框架下,不断加强对贪官的追查,加速引渡协议的签署。”广东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深入推进反腐,必然会加强海外追逃,斩断贪官后路。

  以前,某些贪官将潜逃海外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这根“稻草”也正在覆灭。

  出逃 从仓皇到“老练”

  上世纪90年代,官员外逃骤增,一些贪官开始精心筹划逃跑计划,转移资产,妻儿先行

  改革开放以来,官员外逃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看来,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只形成了官员潜逃的“雏形”,一些官员还没有逃亡国外的意识,一般出逃比较仓促,携家带口也不多,出逃后资金少往往面临生计难题,“耗不了多长时间”。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官员外逃骤增。1992年1月至6月,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为原宝安县财贸物资公司审批办理了大量进口物资指标,随后要求该公司经理李伟泉帮他和史燕青办理外国护照。随后,王建业、史燕青化名“李亚平”、“余芬”结婚,以夫妻名义申办到泰国探亲的护照。1993年7月4日,在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次日早晨,王建业从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偷渡到缅甸,后逃到泰国。1993年9月20日,他被泰国警方抓获后押解回国。

  潜逃多发让有关部门开始反思侦查手段,最高检察院在1993年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严格保守侦查秘密,防止侦查对象畏罪潜逃。”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官员潜逃开始“成型”——长期精心筹划,妻儿先行,通过地下钱庄等转移大量资产。

  1995年6月20日,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汪峰突然失踪,专案组清理汪峰管理的公司资金发现,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进一步追查发现,6月20日还在办公室开会的汪峰,当天下午已经逃至香港,又逃到东南亚。在东南亚,汪峰挥金如土,出手阔绰,被当地警方怀疑为大毒枭,遂将他的护照资料、活动情况传到国内。

  得到消息,汪峰立即逃到新西兰并消失。直到1999年8月,专案组追踪到汪峰行踪,此时汪峰已经在新西兰奥克兰市经营了一家快餐店。这年11月,新西兰警方发现汪峰夫妇属非法居留,决定驱逐他们出境。几天后,走投无路的汪峰只得携妻带子准备经香港回到广州,一回广州即被专案组抓获。

  调查显示,汪峰挪用公款近3000万元。他早知自己会败露,不断挪用公款并想方设法向境外转移。

  预警 “裸官”外逃或将加剧

  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

  外逃海外的贪官有多少?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对外逃贪官数量,有各种说法,一般介于4000人到18000人之间。尽管说法不一,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目前的外逃官员绝大多数是本世纪出逃的。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新华社当日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5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被抓获的外逃贪官的数据。

  调查显示,本世纪以来,外逃贪官数量呈不断增长态势。中央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

  新世纪以来,外逃的高官有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原经贸委副主任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河南省高速公路局原局长童言白等人。

  追逃 劝返最为高效

  劝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在判决时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近3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抓获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8名。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陈伟雄介绍,多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已摸清外逃贪官的路线图。“为了出逃,他们或持公务护照以因公考察名义出国并逾期滞留不归;或持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境,以旅游、探亲等借口逃往国(境)外;或用虚假身份办真实的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逃往国(境)外;或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蒙混逃往国(境)外;或通过偷渡等方式逃往国(境)外。”陈伟雄说。

  对海外追逃,一般有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发红色通缉令、司法协作等五种形式,其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面临很多限制。相比之下,劝返则更加高效。

  劝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引渡替代手段,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4000万元,案发后潜逃新加坡,追逃组跟到新加坡,在胡星居住的酒店咖啡厅内劝说他,最终他自愿回国接受审判,最终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主要是因为法庭认定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

  还有一种形式是发红色通缉令。

  羊城晚报记者独家采访得知,2001年中国银行江门开平支行巨额资金从账面消失后,担任该行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分别化名“许日辉”、“余荣忠”、“许结信”取得通行证,过境香港再逃往美国。案发一周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供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的逮捕决定书。国际刑警组织迅速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红色通缉令发出后,美国很快根据线索盯上余振东。依据我国提供的证据,美国执法机关最终确认了余振东的真实身份。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了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两天之后,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于2004年4月16日顺利将余振东遣返回国。

  中纪委首批特聘研究员、中山大学教授吴志雄说,这几种形式,一般都是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最终目的是让贪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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