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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官微晒逾两百名县处以上贪官

发布时间:2014-10-28 10:15 【来源:】

  □本报记者蒋皓文/图

  10月23日,就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等3名涉嫌贪污犯罪的厅级官员。

  这绝对不是“抢眼球”——自今年3月以来,最高检官微一天通报三五个厅级“老虎”因贪腐被立案侦查已经常态化。截至10月23日,最高检官微已披露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余名县处级以上官员,其中厅级以上官员超过9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多领域重点反腐、全环节制度反腐、多平台透明反腐,从“打虎”、“灭蝇”到海外“猎狐”,反腐之网越织越密,以骄人的反腐成绩和透明开放的姿态,向社会清晰传达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绝不姑息的零容忍态度。

  最高检官微曝贪纪录屡刷新

  2014年3月3日,最高检官方微博上线,并在两会过后的3月15日发出第一个涉贪腐犯罪案件信息——最高检依法决定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陈柏槐。

  其后的几个月里,郭永祥、李春城、廖少华、陈安众、刘铁男等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的信息接连公之于众。最高检官微公布涉贪腐案件信息的大幕在一个接一个重磅消息中徐徐拉开。

  经过3月至6月的尝试和铺垫,7月10日,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向社会及时公布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进展情况。

  随后,最高检官微每天发布涉贪腐案件信息驶入“快车道”:4个、5个、6个、7个……一次又一次刷新每天发布贪腐案件数量的纪录。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单日发布一个省份立案查处贪腐案件数量最多的出现在9月3日,吉林省7名官员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其中4名正厅级、两名副厅级、一名正处级。单日发布7名涉贪腐官员案件侦办进度也是截至目前的最高纪录。

  连续两天发布一个省份涉贪腐信息最多的纪录则出现在8月18日、19日,以每天4名的方式发布山西省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官员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其中3名正厅级、5名副厅级。

  最高检官微的示范效应迅速在全国扩散:各省级检察院在官网、微博、微信上公布当地查处贪腐官员信息渐成常态;不少基层检察院建立查办贪腐犯罪立案情况定期发布制度。

  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将涉贪案件信息发布推上新阶段——贪腐案件不再是简单的案情通报。

  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窗口输入“受贿”两字,不到一秒钟就显示出2000余条结果。这些信息有来自最高检的,有来自省级检察院的,也有来自市级检察机关的。既有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获有罪判决等案件信息,也有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反腐工作越公开,越能赢得群众的支持,才能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反腐的局面,也才能对贪腐分子形成震慑。

  专家表示,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身份公开,有利于避免谣言的滋生,更有利于与民互动,形成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过程,对于群众可以起到普法作用,对于“蛀虫”则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

  重点领域打虎拍蝇毫不手软

  作威作福的“老虎”,“假虎威”的“狐狸”;窝串一气的“苍蝇”、吃卡拿要的“蚊子”……随着反腐工作的进行,这些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以不同手段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蠹虫被一个个揪出来,有的更是被连窝端起。

  数据显示,地方党政机关和国企等“一把手”犯罪人数显著上升,他们多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权力寻租。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再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是“一把手”变为“一霸手”的腐败根源。

  从各地公布的贪腐案件信息来看,检察机关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着重加大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老虎”打击力度。

  江苏检察机关今年1月至9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34件1299人,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10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浙江检察机关共查办科局级以上干部374人,占立案人数的32.38%,同比增长7.16%,其中处级干部83人,厅级干部3人。河南检察机关今年前9个月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909件2593人,查办要案174人,同比上升17.6%,其中厅级以上22人。

  制度的笼子起到明显成效的同时,检察机关织起惩治腐败的高压线密网,让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蚊子”再也无处藏身,有效遏制了“小官大贪”现象蔓延。

  2013年起,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今年截至9月,江苏检察机关在活动中已查处848件979人,占立案总数的75.4%。其中,大案838件,涉案金额2.6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房地产、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发改委系统等成为腐败重灾区。针对行业系统性贪腐窝串案高发的“群腐乱舞”现象,各地深挖彻查行业性系统性窝串案,办案规模和效果大幅提升。

  河南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专项活动。今年前9个月共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案件260件323人,其中大案257件,100万元以上的49件,涉案总金额2.6亿元。

  专家表示,“老虎”与“苍蝇”具有相对性,小地方有“大老虎”,领导机关和实权部门也存在“小苍蝇”。但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检察机关通过全方位努力真正做到了不留死角,反腐态势更加持久、深入。

  加大打击让行贿人“不敢送”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矛盾现象,说起腐败都咬牙切齿,但又常常为能找到关系、能走后门感到有面子、有能力。对于行贿,有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专家认为,有受贿一定就有行贿。作为相伴而生的一对恶瘤,只有严惩和防范行贿犯罪,让行贿人“不敢送”,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贿赂腐败。

  事实上,对于这种矛盾现象,检察机关也负有一定责任——查办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只要行贿人主动配合交代问题,常常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这种“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现象将得到有效改观。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正在逐步调整反腐策略,通过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遏制腐败的产生。

  最高检积极推动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以促进立法、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司法通告等方式,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全国已有1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议或条例。

  今年,最高检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将行贿犯罪查办纳入办案重点。4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5月14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行贿犯罪案件是今年的办案重点之一;7月25日,徐进辉再次强调,要坚决克服“重受贿轻行贿”倾向,同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4397人,同比上升37.6%。

  据悉,检察机关还将严肃查办一批行贿数额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强化对行贿犯罪案件处理的监督;建立行贿犯罪不立案或撤案、不起诉检委会集体决定制度,建立拟撤案或不起诉的行贿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为更有效地遏制行贿犯罪,2013年2月,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基础上,最高检发布《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7万余次,涉及被查询单位322万余家、个人408万余人。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288家单位和1803名个人作了处置。

  扎紧篱笆封堵贪官外逃途径

  2014年9月,一张别样的“路线图”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用权谋利——聚敛财产——家属先行——转移资产——准备护照——择机出逃——谋取外国身份。

  这是广东检察机关在多年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所总结的“外逃贪官路线图”。

  近年来,腐败问题呈现出跨国(境)化、复杂化趋势,一些公职人员犯罪后选择携款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移国(境)外,贪官携资产外逃已成为我国反腐斗争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今年以来,最高检把海外贪官追赃追逃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部署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将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全方位扎紧追赃追逃制度篱笆,给外逃贪官和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9月26日,最高检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10月10日,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贪官投案自首。

  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检察机关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成功引渡、遣返和劝返了一批犯罪嫌疑人。今年上半年,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我们都要将他们缉捕归案。”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誓言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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