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查处老师诱奸小学女生案 校长等4人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4-07-02 16:28 【来源:】
昨日,本报报道的眉县58岁教师诱奸12岁女生致怀孕一事,引发了读者强烈关注。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眉县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事发学校校长及负有管理责任的汤峪镇教育专干等4人被处分。而该县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和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受害女学生被送往西安救治
昨日,眉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于6月27日下午进驻汤峪镇教委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查明,小学教师张某于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先后在汤峪镇两所小学任教期间(2014年2月调任),对前一所小学五年级一女学生实施性侵,并致其怀孕、流产,目前张某已被刑拘。
“受害女学生到现在下体还在流血,所以我们已责令汤峪镇政府立即带其到西安专科医院接受治疗,避免留下后遗症。”这位负责人说,30日下午,受害人已被送往西安,一方面接受身体治疗,另一方面将请心理专家为其进行心理辅导。
据了解,医院为受害者出具的病历上显示,当事人怀孕21周;而其在今年5月27日被嫌疑人张某灌药堕胎,随后在家中上厕所时排出胎体。
此外,经过研究决定,让受害人免考从五年级直接升至六年级;同时,为保护当事人,眉县教育体育局还将征询受害人及家属意愿,让当事人选择其他学校继续就读。
全县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活动
昨日,眉县县委宣传部该负责人说,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嫌疑人张某,现年58岁,高中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多所小学任教。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看,这是一起教师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经联合调查组决定,对案件始发学校校长薛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张某现工作学校校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汤峪镇教委教育专干杨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县教体局分管校园安全的领导实施警示训诫。
昨日,该负责人说,这起恶性事件不仅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损坏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吸取教训,从7月1日起至7月10日,将在全县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和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顿”活动。
同时,将派出8个工作组进驻8个镇,全程参与督察、指导各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开展集中教育整治活动。(记者 周金柱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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