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堂坚决抵制伪劣产品树百年健康品牌净化微商市场
发布时间:2016-07-05 15:18 【来源:健康】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目前市场出现了很多假冒伪劣的保健品,它们通过非法生产、销售获取暴利!更加痛恨的是还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诱惑中老年人去购买,导致保健品的形象在广大消费者的心里留下了非常不良好的印象。
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开始注重健康养生,一些公司却因此打起了歪主意。利用非法生产、虚假宣传、标签与说明书不明确、添加违禁品对药物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销售!宣称吃了此产品或用了此产品会增加体力,免疫力,改善体能等充当了正规保健品的功效!或是用一些糖果压制片宣传为保健食品,然而这些糖果压制片对身体本无什么害处,但是跟保健食品的功效是一点边都沾不上!让消费者白白浪费了时间与金钱在这上面,还拖垮了自身的体质!然而消费者并不知这些药物都身体有什么好处与坏处。八府堂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注意看外包装上是否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看所购产品的保健功能是否超出了国家批准的27种功能。并且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仅有保健效果,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同时,保健食品也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日常饮食。
之前有些非法厂家以糖果压制品当保健品以各种宣传手段诱骗老人卖房买保健品,这种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宣传的保健品我们必须严格抵制!这种欺骗性行为严重触犯了道德底线,我们要团结一致强烈的谴责抵制这种非法产品、不良企业,净化保健品行业的蛀虫,将他们彻底的消灭,让更多注重健康养生的人把自己的身体保养起来!关注大健康,尽在八府堂(微信搜索:bafu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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