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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应设食品安全专项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14-05-12 17:20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应设

  食品安全专项奖励资金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出台的《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创建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成立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为举报奖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依托我省资源和环境优势,创建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政府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在2013年遴选16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鼓励、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农产品环境监测及治理,提升我省经济的影响力。同时,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等制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我省将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提升全省整体检验检测能力。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将加快建设省、州市、县3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省级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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