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熊孩子"们负责?
发布时间:2014-03-31 14:57 【来源:长沙晚报】
少年指认藏枪地点。 制图/赖立
少年撬开车门,将派出所副所长配枪偷走;为盗窃公交电车上的安全锤,两名未成年人用打火机烧安全锤的约束带,引起5辆公交车起火燃烧。近日,接连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宣判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仍然很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多,专家指出,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消除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案例
1 撬开车门盗走警察枪支
3月29日下午,四川广安岳池县闹得满城风雨的“寻枪”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初步查明是两名少年撬开车门将枪盗走。
3月21日下午,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到县政府参加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会议,下午6时多在老公安局院坝车内换上便服,驾驶川X1A005车辆到岳池中学附近一理发店理发。半小时后,他驾车到县城滨河西路放翁桥头接上朋友,然后赶到大西街一家火锅店吃饭,吃饭后这位副所长驾车带上朋友回到滨河路一家会所俱乐部附近休闲。当晚10时10分他回家后,发现枪支不见找寻未果。
“派出所长把枪弄丢了,现在全县动员都在找。”一周来,丢枪一事在整个岳池县传开了,几乎人人皆知,居民也很担心枪的去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也不惜悬赏5万元展开现实版《寻枪》。
29日下午3时多,正当记者对丢枪一事进行调查时,岳池县公安局有人回电记者,语气急促:“枪找到了,终于找到了!”刑侦民警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作案的是两个未成年男生,当时副所长将车停在红宫俱乐部附近的河溪曲苑停车场,他们在副所长离开车辆后,将车门撬开,偷走了放在车上的枪支,而后怕事情败露,就把枪支埋藏在艺术中心后面的田埂里。
2 为盗安全锤引燃车辆
3月30日零时许,武汉汉口5辆公交车起火燃烧,消防官兵及时赶赴现场扑灭大火,未有人员伤亡。警方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两名未成年人为盗取公交安全锤引燃车辆。
据警方通报,30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接到报警,称中山大道有数辆停在路边的公交电车起火。警方迅速调集刑侦、视频侦查等多警种赶到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现场的视频监控,发现起火前有两名可疑人员上车。
警方立即通过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展开追踪,发现两名可疑人员走进了附近一条小路。2小时后,民警将其抓获。经审查,两名肇事者系本地未成年人,企图盗窃公交电车上的安全锤,用打火机烧安全锤的约束带,引起车辆内饰着火。
案件造成5辆电车被烧毁,一辆小轿车受损,未有人员伤亡。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近5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宣判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持续下降,但绝对数仍然很高。
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低龄化趋势明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大幅上升。二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押未成年犯入狱前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三是闲散、流动未成年人和单亲、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及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多,错综复杂,既有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的问题,也有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弱、自我调控能力差等因素。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教育失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陈秀榕说。
“近年来,检察机关每年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仍然达到7万多人。能否有效教育挽救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政法机关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专业服务的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说。
观点
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全社会参与
“每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背后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但归纳起来,都反映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缺陷和不足,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的疏漏和缺失。”长沙市司法局直属工读学校校外教育部主任、青少年社会工作师赵洪毅认为。
赵洪毅表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各界要自觉地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留守儿童家庭是犯罪高发地
来自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同时,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其中以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居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另外,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
2013年,湖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所长周跃五在给晚报校园记者上法制课时提到,该所学员绝大部分是因为家庭的原因造成的违法犯罪,其中单亲和留守儿童家庭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地。他提到的一个例子是:衡阳县一名12岁的小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缘由仅仅是父母离异后寄居姑妈家,姑妈对其管教甚严而产生抵触情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系统工程
赵洪毅说,面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消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家长们要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赵洪毅建议家长们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另外,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
学校则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另外,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
时事辣评
少年犯罪不可等闲视之
派出所副所长丢了枪,偷枪的竟是两名少年!5辆公交车起火,起火原因竟是少年点火偷安全锤所致!这两起案子犹如惊险故事片,人们先是猜测各种各样的可能,及至悬念揭晓都大跌眼镜,连呼没想到。
的确,稚气未脱的孩子,偷了枪去干什么?一个安全锤值几个钱,竟也引来孩子动歪念,进而引发火灾?只能说,事件的动机与结果之间,反差实在太大,简直超出成年人的想象。一些家长总以为,孩子的小偷小摸大不了是东家丢几只鸡、西家失几元钱而已,谈不上大的危害,用不着绷紧神经大做文章,这正是他们对小孩怠于监护、疏于教育的原因。
殊不知,干坏事的青少年由于懵懂无知和犯罪“代价低”,有时比成年人干坏事更具危害性。上月有媒体报道,在江苏省常州市,一群孩子专砸汽车玻璃偷盗,一砸就是十几辆,甚至整个停车场的车玻璃都被发泄式地砸烂。其中一邱姓少年面对民警讯问满不在乎:“我砸到16岁就不砸了。”因为有了“未成年人”这一“保护罩”庇佑,他们非常清楚警方对他们也“无能为力”,于是屡抓屡犯,犯罪日趋低龄化、团伙化。
既然法律制裁对于少年犯罪有其局限性,家长、学校和社会肩负的责任就更大,更应该加强管束和引导。“小来偷针,大来偷金”,即使孩子的不洁行为暂未造成大的恶果,也不能睁只眼闭只眼等闲视之,一厢情愿地指望其长大后金盆洗手,而应在发现变歪的苗头时就及早矫治,以免积重难返歪成“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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