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案终审毕飞宇获赔14万 人文社获赔8.5万
发布时间:2014-09-26 16:04 【来源:】
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已销售30多万册,小说推出之后,被翻译成英、法、西班牙、阿拉伯等多种语言,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同名电视剧编剧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此举侵犯了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也混淆市场误导读者,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权利,因此,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学出版社与作家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出来后,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27日,编剧陈枰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她认为“毕飞宇的小说《推拿》和我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推拿》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3月30日,毕飞宇作回应称,之前陈坪改编电视剧《青衣》后就以“长篇小说”名义出版剧本《青衣》,自己已经忍耐过一回,这次知识产权又被侵犯,不能再忍着。
据悉,在二审期间,人民文学出版社提供了新的证据和材料,北京市二中院最终予以采信并对一审进行了改判。原告人文社和毕飞宇得知二审判决后均表示满意,虽判罚数额与主张数额之间还有一些差距,但此结果对侵权方起到了警示作用。人文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对作家授权、编剧改编剧本,对出版社出版小说、剧本将起到借鉴作用。同时,也将对出版界、影视界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行业自律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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