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起诉政府部门拖欠门票分成款 案件已开庭
发布时间:2014-09-26 16:04 【来源:】
去年11月,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
郑州市中院负责新闻宣传的郭处长告诉记者,该案受理后已经开庭,双方提供的证据量很大,几箱子的证据目前已经交换完毕。法庭一直在努力调解,一旦调解彻底失败,将尽快审结,择期宣判。
少林寺提交的诉状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含常住院、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据少林寺方面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因为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入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无法给少林寺分成。
嵩管委成立于1984年,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的规定,该委员会作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以少林寺景区为核心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域。近年来,少林寺与当地政府多次因门票分成产生纠葛,2011年,郑州市曾成立联合调查组协调处理二者门票分成问题,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了结了从2005年到2010年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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