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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欺诈,到底该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4-05-12 12:08 【来源:新民周刊】

钱培琛制作的具有著名艺术家特点的作品

钱培琛制作的具有著名艺术家特点的作品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了网上的热议:美国FBI牵头,国税局、当地警方配合捣毁了一个制造、贩卖假冒著名画家作品的团伙,并于4月21日提起了多项指控,而其中一名缺席的被告人,是叫钱培琛的华裔画家,目前尚未到案,据信仍“藏”在国内。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案子,弄得如此声势浩大呢?伪造他人画作的行为,又该如何界定?

  一念之差,天堂地狱

  临摹,也就是照着别人的作品仿制出一幅尽量相似的作品来,这本身就是美术学习的一个必经之路,或者说是一种学习方法。临摹追求的是神形兼备,越是令人难以分辨,就越说明临摹的水平之高。而这些临摹作品,实际上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各国著作权法通常都允许对已经公开的美术作品进行临摹,前提是个人学习使用),因此法律也不会对此干涉。

  自古以来,临摹名家名作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中国古代的米芾、近代的,就曾经半公开地临摹过他人作品,达到了难以分辨、以假乱真的地步;好在两人并不以此为业牟利,还成为了美术史上的一段佳话,被誉为丹青妙手。

  然而,什么事情一旦和钱沾上了边,就很容易逾越边界,甚至沦为犯罪行为。

  临摹名画与艺术品欺诈之间,往往也就隔着一条不明显的分界线,那就是这幅临摹作品拿来做什么用?放在自己家里、送给朋友欣赏都没问题,可一旦将其出售,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如果谎称它是真迹,则可能就会惹到大麻烦了——钱培琛卷入的这起案件,就是这样的艺术品欺诈案。

  据外媒报道和FBI公布的情况来看,此案的主谋叫做何塞·卡洛斯·贝甘蒂诺斯·迪亚斯。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他雇请他人(可能包括钱培琛)仿造著名画家的作品,然后进行做旧处理,再配上一个离奇曲折的故事(比如某中东富商的子弟急需钱花),冒充真迹卖给各国的艺术品收藏家,聚敛了大概3300万美元的不义之财。

  被仿冒的艺术家中,包括马克·罗斯科、弗朗斯·克莱因、罗伯特·马瑟韦尔等等,这些画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大都是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人,都早已作古;他们的画作市场价格很高,但又不像是梵高、塞尚那样举世闻名。因此,伪造他们的作品,对于卡洛斯而言,收益颇为丰厚,风险相对较小,售出的机率较高。

  而钱培琛,据说是在曼哈顿街头卖画时,被卡洛斯慧眼识才选中的,从此在其指导下开始仿冒上述作家的画作。钱培琛曾对媒体辩称,自己并无恶意,所收到的报酬也不过数千美元而已,是按照临摹美术品的价钱卖给卡洛斯的,谁知道卡洛斯竟然用来行骗。

  这是不是事实真相,目前还无从得知;但从此次检方提出的指控来看,钱培琛被列为卡洛斯欺诈、洗钱、逃税等指控的同谋,外加对FBI作虚假陈述,一旦罪名成立,恐怕刑期不会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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