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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与市场新论:为“既收也卖”正名刻不容缓(2)

发布时间:2014-04-21 14:48 【来源:中国文化报】

  二、收藏的市场化思维方式

  人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因此,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探讨收藏活动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视角。那么,什么是收藏的市场化思维呢?就我个人的理解,至少有4个特点:一是需求的导向性,二是交易的竞争性,三是藏品的公共性,四是风险的分散性。

  所谓需求的导向性,是指收藏品的流转应该以需求为导向。众所周知,不同的收藏者对同一件收藏品的喜好和评价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对同一件收藏品的“需求强度”也大不一样。对于整个收藏界来说,收藏品在不同收藏者手中的配置就应该遵循需求的导向性原则,这样才能使每一位收藏者都能够尽量各得其所并充分享受收藏之乐。

  那么,如何实现需求的导向性原则呢。这就涉及第二个关键点,交易的竞争性。所谓交易的竞争性,是指收藏品交易的“价高者得”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价高”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收藏品交易的“交易半径”,从而使所谓的“价高”只是某一个范围内的“价高”。而出价高低其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收藏者个人对某件收藏品的喜好程度。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件藏品物归某主之后,如果产权是“完整”的,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件收藏品的主人就拥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以各种方式使用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使用权;享受因这件收藏品所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权利,即收益权;改变甚至破坏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决策权;出售或出租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转让权。

  从收藏安全的角度而言,“完整”的产权显得有些“可怕”,因为它赋予了收藏品的主人任意处置收藏品的权利。在一些影视节目里,我们就看到过这样的故事情节:为了使自己手中的某件收藏品从世间唯二的珍品变成独一无二的孤品,收藏者不惜成本地千万百计找到尚存于世的另一件同样藏品,找到之后却出人意料地把它毁掉。当然,这样的故事堪称“传奇”,虽然不是没有,但的确很罕见。然而,从学理层面来看,这个“思想实验”确实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收藏者有没有破坏归自己所拥有的收藏品的权利?如果没有的话,又如何从制度层面上有效监管和保护?我的答案是一分为二来看:对于一般的收藏品而言,收藏者拥有“完整”的产权,因此有权任意处置;对于文物级收藏品而言,收藏者只拥有“残缺”的产权。事实上,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法律,大都会对那些造成文物灭失和损毁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收藏者的收藏活动是很私密的事情,因此,在司法实践上,虽有法可依,但无从知晓,更难以查办。值得庆幸的是,人是理性的动物,收藏者大多对自己心爱的收藏品视若珍宝,故意损毁收藏品的收藏者确实凤毛麟角。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从道德义务和文化责任的角度强调和宣传收藏品的公共性特征,以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所谓收藏品的公共性,是指收藏品乃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而那些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收藏品更是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即使一件收藏品归某个收藏者所有,但这件收藏品同时也是该民族乃至全人类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也不难理解,当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宣布炸毁位于阿富汗境内的巴米扬大佛时,为什么会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极度震惊和强烈谴责。因为正如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所说:“它们(巴米扬大佛)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当然,公共性的含义不止于此。收藏品的公共性特征还意味着,无论公私收藏,都应该担当起展示与分享的公共文化责任:不以抽象的收藏安全为借口,而以公众的具体文化需求为导向,为公众创造更丰富和更方便的观赏和研究机会。对收藏品的公共性问题的重新认识,不仅涉及私人收藏者,更涉及各类收藏机构。因为中国国内的很多收藏机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很不够的,具体反映到机构的收藏管理理念上,就不是以公众的文化需求为中心,而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心,在展品的更新和服务的意识方面,都大有改进的余地和创新的空间。

  所谓风险的分散性,是指通过分散式而不是集中式的保管方式来规避因天灾人祸之类的难以预料因素所造成的收藏品损毁风险。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正是国家的收藏安全战略问题:究竟是以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为主导继续主推公家收藏,还是以市场经济思维为立足点大力鼓励私人收藏?公家收藏的优势不必多说,但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讲,集中式收藏的问题显然也不少:从监守自盗和人为损毁到聊以塞责和漫藏诲盗。就这些年来文物部门和新闻媒体所披露的信息而言,这方面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事实上,从收藏史的角度来看,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公家收藏所面临的集中性风险可谓非常之大,私人收藏所发挥的风险分散作用则不容小觑。例如在中国收藏史上,收藏品遭受灭顶之灾的大难就有: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末赤眉入关,东汉末董卓移郡,西晋末五胡乱华,南梁末周师入郢,隋炀帝广陵焚书,唐玄宗西逃入蜀,唐末黄巢入长安,北宋金人入汴梁,南宋元兵入临安,明末清军入榆关,清末列强入北京,等等。假设这些收藏品分散在各地保管而非集中于一处收藏,显然更容易躲过这些大劫大难。

  相比之下,私人收藏在中国收藏史上所发挥的风险分散作用则十分明显。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清明上河图》的流转史为例。据陈传席考证,在《清明上河图》从1106年至今的约900年流转史中,只有约190年(约占1/5)的时间由元秘府、明内府、清内府和新中国官方收藏,其余700多年(约占4/5)的时间都由私人收藏者收藏。从这个意义上讲,尊重和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培养和提高收藏者的文化意识,鼓励和支持收藏者和民间收藏,不仅是有效保护珍贵历史文物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有必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收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尊重和保护收藏者合法收藏权益的重要性,并深入研究和积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来鼓励和支持民间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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