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今冬重点打击旅游业“四黑”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17 10:39 【来源:哈尔滨日报】
从16日召开的全省冬季旅游安全暨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随着冬季旅游旺季的到来,省旅游局将加大旅游安全防控力度,重点打击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旅游行业“四黑”行为。
今冬,省旅游局将在旅游交通安全方面加大防控力度,协同交通部门严厉整治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靠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改通往旅游景区存在事故隐患路段。在旅游企业集中开展旅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旅游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对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用车合同、用车记录、行程安排、行驶里程和驾驶员配备、导游员交通安全措施落实和应急救援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旅行社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无安全培训、不缴纳“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没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无GPS定位系统客运车辆行为。
据悉,今年前9个月,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正式立案受理、处理各类旅游投诉250多起,共涉及81家旅行社、9家A级景区、3家星级宾馆、3家涉旅企业。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1起,其中处罚旅行社18起、导游员3起。
目前,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恶性价格竞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挂靠承包、“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我省今年冬季将严厉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打击“四黑”,即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打击无执业资质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打击无旅游运营资质的“黑车”。同时,严肃查处五个方面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严查旅游业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非旅游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
在线旅游企业不提供真实信息误导旅游者。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赴台旅游业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付费项目,以及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
导游或领队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以及收取回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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