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增设老年节为法定假日 提出放假方
发布时间:2014-03-12 14:01 【来源:中国网】
全国人大代表、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中共峨眉山市委副书记(兼)秦福荣。(资料照片)
中国网3月11日讯 2014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中共峨眉山市委副书记(兼)秦福荣提交了《关于增设老年节为法定假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指出,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首次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的内容由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85条,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新增条款最引人注目就是,“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新法。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年人保障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有力地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秦福荣认为,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都没有把老年节纳入法定假日的放假范围。我国根据该修订案第二次修订,自2008年起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三个假日,直接体现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观。清明、端午、中秋、除夕等传统民俗节日,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而把这些传统节日变成法定节假日,体现了政府对民俗文化的尊重,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认可。
秦福荣建议,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继续推动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优化过程中,应该结合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全面实施,将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把传统节日中历史悠久且唯一列入法律条文的老年节纳入法定假日的调配安排之中,增设老年节为法定假日。
他指出,老年节,不仅仅是老年人要过节,更重要的是子女的看望和陪伴。从守法也就是履行法律义务的操作性上讲,作为劳动力应该都是为人子女者,对于身处异地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缺的不是孝心,而是休息权、休假权的保障。“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初衷,应该并非法律上的“有用性”,而是希望通过入法来推动家庭观念的变化,从而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照顾和关怀。
秦福荣提出了增设老年节为法定假日的可行性:
1、增设老年节法定放假1天 ,保留“五一”和“春节”现行放假时间安排,使我国的法定假日从11天变为12天,继续保持我国公共假期处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增设老年节法定放假1天 ,恢复五一节黄金周放假3天,保留“春节”现行放假时间安排,使我国的法定假日从11天变为14天,让我国公共假期处于发达国家水平。(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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