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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生或死 体育赛事审批的艰难抉择

发布时间:2014-05-17 00:37 【来源:】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体育专电 题:生或死,赛事审批的艰难抉择

  新华社记者公兵、王浩明、卢羽晨

  随着国务院决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有关体育赛事审批改革走向话题备受各界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前篮球明星姚明认为,应该取消赛事审批,激活体育市场,从而带动体育产业和全民健身的发展,进而扭转国民体质下滑的趋势。

  体育赛事审批怎么审?收费有没有?今后该怎么办?

  审批怎么审?

  据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法规处介绍,当前对体育赛事进行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00年颁布,距今已有14年,虽在2013年下发修订征求意见稿,但迄今未有新版本出炉。

  该办法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名经常参与申请办赛的人士介绍,不管是国际性、全国性还是地方性赛事,都要层层报批,先报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再到省级,有的还要报国家体育总局。记者在广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上看到,“网上办事大厅”中明确需要报给该局审批的项目,包括国际商业性比赛、全国竞技性比赛和省级竞技性比赛,此外还有危险性较高的比赛,比如射击活动等。

  管理办法仅是总纲,具体到各项目会有差别。据中国足协竞赛部部长戚军介绍,按照比赛不同级别,国际足联、洲际足联也会参与到审批中来。

  他说,所有国际比赛必须经过参赛队所属会员协会和比赛举办地会员协会的批准许可,临时组成的球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所有球员所属的会员协会的批准许可;任何涉及A代表队(国家一队)或临时组成的球队需要两个或以上洲足联批准许可的比赛都必须获得国际足联批准许可;涉及临时组成的球队的比赛在没有获得国际足联和相关洲足联和会员协会的批准情况下不得比赛,且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给予此类比赛的批准;国际足联的批准许可或否决都由国际足联秘书处发出,且为最终决定,必须遵守。

  戚军说,每个会员协会必须确保其会员在申请参加国际比赛或赛事时要填写申请表,申请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负责推广和举办国际比赛或赛事的有关机构的名称;国际比赛或赛事的名称;参加国际比赛或赛事的球队名单;国际比赛或赛事的日期;指派的国际级裁判员的姓名和国籍(所注册的会员协会);国际比赛或赛事的规程;使用的体育场,包括体育场使用权及符合国际足联足球体育场标准的证明;球员安保措施,包括医务急救方案;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财务安全措施以确保履行相关义务。

  他举例说,比如一家公司运作广州恒大队与沃尔夫斯堡队在国内打一场足球比赛,这就需要德国足协、中国足协的同意函,恒大、沃尔夫斯堡队的确认函,承办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的同意函,与体育场签署的协议,还有申报表,然后才能交国际足联和亚足联备案,申报表上必须有运作公司的相关资质。“我们要确保运作公司资金没问题,安保有保证,并对比赛质量作出要求。”

  收费有没有?

  管理办法并未提及审批的收费问题,广东体育局则明文规定审批免费。然而,有知情人士表示,在向地方体育局递交办赛申请要过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即地方协会)这一关。某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审批不会收费,但一些赛事的举办需要地方协会提供一些服务,“过程中产生一些费用其实都是要‘实报实销’的”。

  体育总局某项目中心工作人员透露,该中心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审批收费现象,比如办一场比赛根据具体运动项目的不同,收5万元、10万元或是20万元的情况都存在过。

  但是,自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也进行了相关改革,其下辖的项目中心基本已不存在“审批费”单独立项,即便收费,也是以竞赛组织费、管理费、服务费、项目发展基金、商业权利买断费等名义来收。

  总局汽摩中心主任韦迪表示,汽摩中心收取技术费,“因为我们派技术团队前往赛地进行勘路等技术工作,但这种费用与审批费是两码事”。

  按照某项目中心人士的说法,现在办赛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审批问题,还有竞赛组织、派遣裁判、器材运输、安保,甚至邀请媒体等很多工作,承办方很难自己搞定,这时就需要总局项目中心协调,因此双方逐渐演变成合同中甲方乙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定涉及的费用,“双方你情我愿”。据他了解,有些中心确实存在收“买路钱”的情况,不交可能就不批。

  收费有标准吗?据内部人士透露,项目不同,中心不同,比赛成本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个比赛500人或800人,放在济南或上海,怎么可能有统一标准?正是标准不统一,有时候关系好的少收点,关系差的多收点”。

  收来的费去哪儿了?有无“内部消化”?“收支两条线,因此实际上中心的创收积极性并不高,收了之后只能放在中心账户里,不能擅用。如有计划外的用钱之处,如购买器材等,须向总局申请,获批后才能动用创收的钱。”该人士说,“一般情况下会获批,创收多的中心获批的几率更大。”

  但并非所有总局项目中心都收费,比如足管中心(中国足协)。戚军说,外界可能以为中国足协会收审批费,但实际上我们一分钱不收。中国足协将出台一个赛事管理办法,其中会具体作出这方面的规定,“社会上很多单位愿意办足球比赛,中国足协持欢迎态度,这有助于丰富我们的体育文化表演市场”。

  今后怎么办?

  今年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

  体育竞赛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今后的命运将会如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原本就是一个“怪胎”,因为尽管不叫许可,但本质上是政府部门干预控制的行政许可审批,而且还不受行政许可法约束,确有规范和清理的必要。赛事审批今后要么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范围,否则应该取消或出台明确包括具体手续、程序、期限等内容的规章规定。这种规章规定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符合依法行政对于便民性的要求,同时如果部门不作为,则应该保障申请方复议诉讼的权利。

  作为体育管理部门的一名负责人,韦迪认为,赛事审批肯定需要规范,但一点不审批同样不行,否则安全如何保障,出了事找不到主办方怎么办?他认为,逐步放开审批是一种趋势,今后国家级协会就关注全国性赛事,地方性赛事可以交给地方审批,但涉外赛事仍需谨慎对待。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给出了权威声音:“我们已经充分注意到了姚明的建议,他有NBA的经历,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体育审批制度,他的建议对整个体育的竞赛改革有一定的意义。体育总局也在积极研究。”

  肖天说,“我们不能一刀切,要跟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因为有些方面放开之后会对全局产生影响。另外,大型国际比赛在中国办,不仅是体育总局,外交部也要审批,还涉及安保、海关(重大器材进出口)等方面。如果没有一个行政部门统筹,完全放到民间的话,社会其他方面的保障能不能跟得上?我们已经有了初步想法,准备放开一些赛事审批,但要分步骤、分阶段地来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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