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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光检查还不够 情报收集需“神探”相助

发布时间:2014-04-18 12:16 【来源:】

  本专题策划 本报记者 雷煜

  本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黄越滔白志标

  本期特邀嘉宾 国内兴奋剂问题研究专家、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研究员 郑斌

  去年,反兴奋剂机构通过了新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版条例中首次将检查改为检查与调查,这说明WADA与各反兴奋剂机构已经认识到,无论检查方法和手段再先进、检查数量再多,也无法给前美国短跑运动员琼斯和环法王阿姆斯特朗的服药定罪,直到其他调查力量介入——通过情报收集,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成为反兴奋剂的又一项重要手段。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也对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法律事务与调查处”,医学检查的“神医”手段还要配上“神探”。本期三言两拍特请来国内兴奋剂问题研究专家、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研究员郑斌探讨这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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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医”为何也不灵?

  白志标:2000年前任奥委会主席罗格就提出一个关于兴奋剂“贫富差别”概念,意思就是越发达的国家兴奋剂的科技含量越高。就拿阿姆斯特朗来说,使用兴奋剂那么多年,都没有被查出来。我觉得反兴奋剂检查手段相对滞后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无论是WADA组织还是其他各国的反兴奋剂机构在研究检测方法时是基于现有的具有兴奋剂功能的药品来进行的。我看过一篇文章说,从奥运会第一次进行反兴奋剂检测到如今,列入兴奋剂清单的药品从过去的两三种到现在的2000种,但检测方法或手段真正超前的只有一次。

  郑斌:现在不能说纯医学技术手段对付兴奋剂失败的话,反兴奋剂与兴奋剂是处于一个追一个跑的状态。其实,运动员使用的禁用物质和方法不断更新换代正是由于反兴奋剂检测水平不断提高,你比如从上世纪60年代到如今,从乙醇、苯丙胺和麻黄碱到后来的合成类固醇、睾酮再到21世纪的促红血球生成制剂以及血液兴奋剂等,这是迄今有案可查的奥运会运动员使用的禁用物质与方法的进化轨迹,这个轨迹正好显示出兴奋剂在更新的同时,反兴奋剂检测水平也在不断超越,主要是成功研究尿液检测基因兴奋剂的方法,外国的评论认为,这是迄今绝无仅有的未发现实际违禁行为就已提前准备好检测手段的例子。

  黄越滔:“神医”不是不灵,这就跟人类社会一样,有了病才会去想办法治,在一种新病出现之前,行医的不会提前准备好药物。运动和违禁药物也是类似的过程。不过,等研究出新型兴奋剂再去立法以及检测的话,反兴奋剂的行为永远是被动的。WADA过去一直是被动的,现在他们希望掌握主动,从这个角度看,“神医”也需要升级,需要提前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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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要“神探”介入?

  郑斌:检查规模和经费不断增加这是事实,你比如雅典奥运会兴奋剂检查经费是470万美元,比悉尼奥运会的361万美元增加了30%,而北京奥运会中国反兴奋剂实验室也添置了5000万元左右的高水平新型检测仪器。这与检查规模增加是相辅相成的,夏季奥运会从1968年到北京奥运会检查数量激增了615%,而运动员人数翻不到一番,这说明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的力度在加大。

  白志标:从郑老师您说的这些来看,是不是也正好反映出费用增加了,检查人数增加了,但效果却并没有那么明显?而琼斯和阿姆斯特朗这样的选手落网不仅让国际奥委会和WADA组织扬眉吐气,同时还能敲山震虎。

  郑斌:我倒不赞成是抓明星大案是为了增加政绩。要说震慑的话,在阿姆斯特朗之前就已经有人被抓了,1988年汉城奥运会约翰逊被查出兴奋剂轰动世界,也没见对阿姆斯特朗有多大震慑。这倒正好说明采用多部门调查的重要性,因为反兴奋剂组织只是一个民间组织,要调查取证就可能触犯人权,这也是引入情报源、动用执法部门的原因。

  黄越滔:郑老师说了比较核心的问题,因为反兴奋剂组织可能没有足够的权限调查取证,这会导致他们的检测行为比较单一、被动。现在加入调查这么一个过程,就是等于有了调查的权限,首先震慑力会更大,运动员涉药在有了初步证据下能得到司法相关部门的支持,有了继续深入调查的权力,实际上这张网是更大而且更密了,我相信漏网之鱼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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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探”真的那么神?

  郑斌:罗格是很重视国际奥委会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的。我们也说了,仅靠反兴奋剂组织一个是目标广泛,就算现在检查量大增,也无法打击所有服用违禁药品的运动员,所以我们强调情报系统的重要性。据我了解,调查手段同样不是针对所有人,而是事先对有可疑情况的高水平选手、有劣迹的选手等进行调查取证。比如阿姆斯特朗,尽管检测出阳性,但他说是因为治疗癌症服药的结果,而且药品成分又不在违禁物质清单中,那这种嫌疑怎么办,只能动用联邦警方力量,因为支持阿姆斯特朗的是高科技公司,研制的药品也不走市场,反兴奋剂机构没法拿到药品成分,警方调查就不一样了,这提高了核查过程的准确率和成功率。不过,在原来检查为主的基础上,再加上调查手段只是一种趋势,也就是说即使你检测不是阳性,但有服药迹象就可能被调查。

  白志标:按照郑老师您说的,实际上这种调查手段除了反兴奋剂组织工作人员采用外,更多是与警方乃至药监、海关等部门合作展开调查。我们知道,在国内到现在还没有把违禁使用兴奋剂入法,尽管前些年也有两会代表曾提议,在反兴奋剂方面进行立法,但至今并没有出台。现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尽管成立了专门法律部门,但我想真正去实施调查无疑受到种种限制。可以想象得到,如果是去进行兴奋剂检查,相信不管多大牌的运动员都会配合,否则逃检就意味着“服药”,但要去调查可能为其提供药品的各个环节,单凭反兴奋剂工作人员恐怕无法取得真相。因此真正要让调查这个手段起作用,与公安部门、药监和海关等共同进行是必须的道路。

  黄越滔:这个方向肯定是对的,但神不神要看具体执行,而且不同的国家肯定情况不一样。就像白老师说的,我们国内在反兴奋剂方面还没有立法,这会导致执法的时候中间有太多模糊地带。公安、药监、海关等部门能否在一个相关的条例下统一行动,这可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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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网之鱼”是否会更多?

  白志标:其实,不管是检查还是调查,无疑都是抽样进行,不可能针对所有运动员,这就有可能意味着,没有获奖的多数运动员面临的违反兴奋剂条例处罚危险远小于获奖人员。这从近几届违禁选手人数获奖情况也能看出,如悉尼、雅典和北京奥运会共有48名违禁选手,获得了24枚奖牌。这也就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很多可能使用了禁药的人员因没获奖和数量有限的抽检而逃脱了惩罚。

  郑斌:这种猜测是有可能的,这也是我们呼吁立法、调查的原因。国家体育总局两会代表也作了相关提案,而且是入刑法,不是仅针对运动员的,更多是针对教唆、强迫、指使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的教练、官员和医生,包括贩卖给明星运动员的公司、机构都属于违法,单靠体育部门一家是无法从源头上制止兴奋剂的防范工作的。只要一切有法可依,运动员、教练员该禁赛禁赛,其他外围人员该判刑判刑。此外,海关应加强稽查,协助堵死从国外走私、进口、携带违禁药物入境的外来途径;国内医药卫生部门也应严格管理、监控医院和药品生产销售部门违禁药物的使用、出售和非法流通,卡死国内的禁药来源。而且一旦违禁就不得再从事相关的职业、社会活动和公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铲除我国兴奋剂事件的根源。

  黄越滔:就像我之前说的,这张网无疑更有威力了,所以我不认为会漏掉更多,以前是一张静态的网,只等着抽检发现了问题再去进行取证,现在但凡有一点嫌疑,WADA都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查,而且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更多的线索,最终受到处罚的不仅是运动员,而是整个兴奋剂体系,这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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